江苏省财政厅印发 《江苏省省级预算单位非财政拨款资金集中收付管理办法》
日期:12-1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总要求,省财政厅全面深化省级单位账户资金管理机制改革,制定出台《江苏省省级预算单位非财政拨款资金集中收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形成预算单位账户统设、资金统管、集中收付、分账核算的动态零余额化管理体系,为财政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办法》共六章三十条,包括总则、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一是明确管理范围。《办法》适用于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接受国家经常性资金支持的公益性组织和社会团体(高校、医院和涉密单位除外)的非财政拨款资金收付管理工作。二是完善预算单位账户体系。清理规范省级预算单位账户,按照“单位基本(零余额)账户+单位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其他特殊用途账户”的体系目标,撤销基本账户并将其功能赋予单位零余额账户,单位非财政拨款资金集中在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并动态清零,合理保留其他特殊用途账户并专门管理,以全新的单一账户体系为载体,规范财政拨款资金收支管理。三是全面实现账户资金零余额化。单位所有账户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集中管理,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定期向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汇划资金并定期清理,逐步形成预算单位账户统设、资金统管、集中收付、分账核算的动态零余额化管理体系。四是规范非财政拨款资金集中收付。单位非财政拨款资金原则上应全部纳入财政代管专户集中管理,同时参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规范代管资金支付流程,实行预算指标和资金额度双控,单位在指定的额度内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集中支付,让非财政拨款资金全部进“笼子”。五是坚持服务单位。充分考虑单位诉求,在集中汇缴的同时兼顾单位零星支出安排;在流程设计上,简化代管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流程,单位支付全部采取授权支付的模式。同时完善代管资金管理系统需求,提升代管专户集中收付系统体验,使系统能用、好用。
根据文件要求,《办法》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为《办法》试运行阶段。试运行阶段以及《办法》正式实施后,各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落实《办法》实施的主体责任。非财政拨款资金统缴入财政代管账户后,资金支付全部采用授权支付模式,各预算单位是非财政拨款资金收付管理主体,对资金收支的合规性以及账户资金“收支余”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主管部门要落实对下属单位非财政拨款资金集中收付的监督责任。二是完成三方协议签订。根据《办法》要求,单位所有实体账户应全部纳入一体化系统管理,省财政厅与预算单位、开户银行应签订三方协议,授权开户银行向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推送单位账户当日“收支余”,随时掌握单位资金使用情况和余额。三是做好《办法》试运行各项工作。试运行期间,各单位专用存款账户资金收支应全部纳入一体化管理,按要求实现定期零余额化,同时,应将单位实有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预算支出,不得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制定出台预算单位非财政拨款资金集中收付管理办法逐步实现单位账户资金零余额化,是单位账户管理机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和既定目标,是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决策部署的重要实践,是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重要基础,也是在当前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成为习惯的背景下,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高资金配置效率的重要举措。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级预算单位落实落细《办法》的各项要求,同时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建立《办法》动态完善机制,在服务好各预算单位事业发展的同时,努力提升财政科学管理水平。 苏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