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阶段性保证责任如何免除? 预告登记完备可免责
日期:12-08
2022年11月,吴某向某银行借款52万元用于购置商品房,为保证银行债权的实现,吴某以其购置的商品房为案涉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开发商为该笔债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银行也向吴某按约发放贷款。但在还款过程中,吴某多次逾期还款。2024年3月,开发商办理了建筑物首次所有权登记及案涉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并及时将该不动产权证原件交给银行,但吴某始终拖延办理正式抵押登记,银行在向吴某催收未果的情况下,将吴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对吴某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某向银行贷款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还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银行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吴某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的借款本息。吴某购置的商品房已进行了预告登记,且开发商也办理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不存在预告登记失效的其他情形,故银行有权对该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驳回了银行要求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请求。
关于开发商所提供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的问题,合同约定开发商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的目的系为保障银行的抵押权与开发商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有效衔接,避免相应的金融风险。案涉抵押物在起诉时已经符合了办理正式抵押登记的条件,仅是因为吴某未予配合导致正式抵押登记尚未办理,故开发商的阶段性连带责任应当免除。陈 颢 闵小立 石 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