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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帮人“刷单炒信”,要求返还款项被驳回

日期: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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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当前,网购以其便利、快捷以及低价的特点,成为人们特别是年轻人首选的购物方式。人们在网购时往往通过网店的销量及评价来作出选择,有许多网店店主通过刷单的方式提高店铺销量。近日,太仓市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起诉要求返还淘宝刷单款项的案件。

王某与方某系朋友关系,方某请求王某协助其运营的淘宝店铺进行刷单操作,旨在提升店铺的销量。王某应方某之请,实际投入48320元用于刷单。随后,方某向王某偿还了部分刷单费用16800元,但仍有剩余款项31520元未予归还。王某据此起诉至法院,要求方某归还欠付的刷单款项并支付利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王某向方某经营的淘宝店铺支付刷单费的目的是虚假增加淘宝店铺的交易量,双方之间属于虚假交易,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该行为不仅违反了淘宝平台的管理制度,同时也损害了普通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以及其他类似产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互联网交易秩序。因此,刷单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王某为刷单所垫付的款项,属于不法给付行为,也不应受到法律保护。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某要求方某返还款项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刷单炒信”看似“捷径”,实则是触碰法律红线的“绝路”,既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又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无论是商家还是个人,都应摒弃侥幸心理,坚守诚信底线,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交易秩序。朱旖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