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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网络曝光别越界,侵犯个人信息权益需担责

日期: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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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只是转了下公安文书,怎么还要道歉赔钱?”近日,宜兴法院审结一起因发布网络视频引发的人格权纠纷,明确非法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构成侵权,需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为公众敲响了网络言论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警钟。

老黄夫妻与老蒋两家比邻而居,双方因土地纠纷多次发生摩擦。2024年3月,双方再次因土地问题发生争执,老黄妻子向老蒋家院内泼洒脏水,老蒋遂报警。公安机关经调查后认定老黄妻子存在“泼洒脏水”的违法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老蒋对该处理结果不满,拿到决定书第三天,老蒋便在自媒体账号发布展示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图文视频,处罚决定书上显示有老黄妻子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个人信息。老蒋给视频配文“粪与脏水一字之差”,引发网友关注和评论。随后,老蒋又在抖音上晒出村委会出具的老黄收入证明,老黄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赫然在列。两条视频点赞、评论均未过百,却使双方矛盾再次升级。老黄夫妻以“名誉侵权、泄露个人信息”为由,将老蒋诉至法院,要求公开道歉并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律师费等共计5万余元。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老蒋发布的视频中提及的“泼粪”相关内容,系基于公安机关公文书证的客观引述,配文旨在表达对处理结果的不满,并非恶意贬损老黄妻子人格,且视频传播范围有限,未显著降低老黄妻子的社会评价,故不构成名誉权侵权。但老蒋在未征得权利人同意且无合法事由的情况下,公开老黄夫妻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信息,已超出合理表达范畴,侵犯了他人的个人信息权益,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鉴于老蒋已主动删除视频,法院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方式、影响范围及主观过错程度,依法判决其在自媒体账号首页发布道歉声明,持续保留15日。酌定支持老黄夫妻维权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开支共计3000元,对其主张的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请求未予支持。

法官表示,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该互帮互助,尊重体谅。即使发生矛盾,也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解决。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维权更不能逾越法律边界,网络言论自由需以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公民借助网络平台曝光信息,即使出于维权初衷,也须守住法律底线,切勿因不当维权触碰法律红线。孟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