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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别让无稽之谈摧毁人生

日期: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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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黄某与林某原是恋人关系,后因不满林某提出分手,黄某于2022年7月将林某的个人照片、微信名片并配露骨文字发在网络平台,损害其名誉。谣言传播后,林某的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单位同事对其议论纷纷,领导多次找其谈话核实,林某被迫离职。该谣言同时造成林某患上重度抑郁症,多次入院治疗,社会评价显著降低。后林某向洪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定,黄某为报复他人,故意编造虚假暗示信息,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向不特定多数人扩散,内容足以降低林某的社会评价,造成林某精神失常、离职等严重后果。综上,一审法院判决黄某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赔偿林某20万元。黄某不服提起上诉,2024年8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黄某无可供执行财产,林某未能获得赔偿,黄某在省级报纸中刊登道歉声明后被司法拘留10日。

本案中,黄某编造和传播女性“黄谣”是一种性质极为恶劣的违法行为,会面临从民事赔偿到行政处罚,甚至严厉的刑事处罚等多层次的法律后果。在民事责任方面,除侵犯名誉权以及肖像权外,若涉及隐私泄露,如个人照片、联系方式等,还需承担侵犯隐私权等侵权责任。在行政责任方面,若造谣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但属于“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等,将会因违反治安管理而面临拘留或罚款。在刑事责任方面,若造谣行为传播范围广、危害后果严重,将突破民事侵权范畴,构成刑事犯罪,例如诽谤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对他人实施造谣行为,绝非“小事”,轻则面临拘留、罚款及民事赔偿,重则需承担刑事责任,且相关违法记录会影响个人征信、就业等权益。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通过微信等社交平台对他人实施造谣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正如本案,黄某行为虽未达到刑事责任认定标准,但依旧被司法拘留10日,从而对潜在造谣者形成震慑,引导公众自觉遵守网络伦理与法律规定。 钱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