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法院:夜间亮剑护民生 专项执行显实效
日期:11-26
11月18日晚上7点整,根据泰州中院统一部署,“金秋护航·冠军城”集中执行行动正式开始,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整装出发。本次执行专项行动聚焦拖欠企业账款,追索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涉民生案件,以及申请执行标的金额10万元以下小标的案件,力求最大限度推动案件执行到位。
一万余元装修退款,终于有了着落
申请执行人陈某与某装修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装修过程中,装修公司出现违约情形,陈某将装修公司起诉至海陵法院,请求装修公司退还装修款,并支付违约金。法院审理后,支持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该案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联系到装修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督促谢某代表公司处理债务,但谢某未予理会。当晚,在申请执行人的指引下,执法人员在市区某小区查找到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谢某,并对谢某采取了拘传措施。在法院执行谈话室,谢某提出尚有部分装修材料在申请执行人家中,请求折抵部分债务。在执行干警的主持调解下,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以14000元了结,谢某当场支付14000元款项,并缴纳了执行费,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养犬失责致损伤,司法执行为民偿
2025年年初,被执行人韩某饲养的宠物犬在医药高新区某道路辅道突然窜出,与申请执行人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申请执行人徐某骨折。经公安部门认定,韩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法院审理后判决其赔偿徐某各项损失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韩某迟迟未履行赔偿义务,申请执行人徐某遂向海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韩某财产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其名下无银行存款、房产等可供执行财产。为避免“执行空转”,法官结合案情分析韩某可能存在隐匿财产情况,果断决定采取现场搜查措施。11月18日,执行法官带队前往韩某住所,全程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搜查过程,现场查获香烟数条、金项链等贵重财物。
在法官释法明理和强制执行压力下,韩某当场通过现金及微信转账方式支付3万余元,剩余1.9万余元签订还款承诺书,承诺于11月28日前付清。法院依法对查获财物进行扣押登记,为剩余款项履行提供保障。
耐心沟通后,家人代还了钱
在前往泰州市区某小区执行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时,已是晚上11时许,执行干警在敲门时,门内传来警惕的女性声音,反复询问门外执行干警的身份,执行干警向其表明自己的身份和来意。面对门外多名执行干警,屋内女子陷入恐惧,迟迟不敢开门。
为了打破执行僵局,执行法官派出女干警与屋内女子深入交流,再次耐心说明来意,最终取得了对方的信任,执行干警才得以进入被执行人家中。面对生效判决文书、执行法律文书,屋内女子也为自己的家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而羞愧,并当场代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本案几千元全部款项。
马 俊 冯国清 金书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