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济报记者 刘照和 通讯员 高 荣
前不久,曙光化工更新招股书(注册稿)。作为一家拥有近70年历史的化工企业,曙光化工长期致力于氰化工及煤化工领域的深耕细作,拥有40余年氰化物生产历程。近年来,该公司提出“百亿曙光、百年曙光”的奋斗目标,力争在“十五五”期间打造年营收规模达百亿元的卓越企业。为此,其与中石化紧密合作,大力开展煤制氢及丁辛醇业务。
本次IPO该公司拟募资15亿元,其中3.7亿元用于年产10万吨BDO联产12万吨PBAT项目、7.1亿元用于年产4.6万吨PTMEG项目、6500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然而,在IPO之前,曙光化工却持续实施分红计划。其中,2021年至2023年,曙光化工的分红金额分别约4000万元、5000万元、1.37亿元,占当期归属净利润比例分别约为13.11%、31.35%、71.36%,三年累计分红金额2.27亿元,占利润总额的35%,2023年更是几乎将七成利润分掉。
根据“国九条”,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80%;或者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50%且累计分红金额超过3亿元,同时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金额合计比例高于20%的,将不允许发行上市。从上述要求看,曙光化工虽未触及标准,却已经在红线边缘徘徊。另据招股书披露的信息,该公司业绩增长波动明显、今年上半年综合毛利率明显低于其他时期,且对中石化等大客户存在较大依赖性。
业绩增长波动明显
综合毛利率急速下滑
曙光化工财务数据显示,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6.58亿元、35.47亿元、35.39亿元和21.59亿元,创造的净利润分别为3.61亿元、5.05亿元、4.4亿元和2.32亿元;与往年同期相比,2023年和2024年营业收入分别增长-3.04%和-0.22%,净利润分别增长39.85%和-12.91%。上述数据显示,公司近年来业绩增长波动明显,与招股书中自述“盈利规模较大,经营业绩基本稳定”相悖。
不仅如此,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总和)分别为1.25亿元、1.08亿元、1.83亿元、8433.04万元,2023年和2024年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3.89%和69.74%,同样呈大幅波动状态,与业绩增长趋势存明显差异。对于存在差异的原因,曙光化工并未给出解释。
此外,报告期各期曙光化工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7.21%、22.64%、21.30%和16.02%,虽然公司在招股书中表示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盈利能力稳定,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但今年上半年综合毛利率明显低于其他时期。
在首轮问询函中,上交所曾经要求曙光集团说明报告期经营业绩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判断是否符合主板定位关于业绩稳定的要求。对此,曙光化工在回复函中表示,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大幅波动主要受丁辛醇产品毛利率波动影响。
采购与销售均存依赖
历史代持问题待补充
不仅如此,招股书内容显示,曙光化工对大客户存在较大依赖性。报告期内,公司对第一大客户中石化集团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23.64亿元、21.53亿元、20.8亿元及15.08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4.62%、 60.69%、58.78%及69.86%;其中,对中石化集团下属化销江苏公司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7.61%、53.96%、50.06%及63.24%。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5.89亿元、24.56亿元、25.47亿元及17.27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0.79%、69.25%、71.97%及79.96%。招股书表示,公司主要客户中石化集团、安庆化投均为其关联方,报告期内重大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24.52亿元、22.9亿元、22.09亿元及15.08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7.04%、64.56%、62.41%及69.85%。
与此同时,曙光化工的采购也有大量来自关联方。除由安庆石化供应丙烯、氢氰酸并向化销华东公司采购丙烯外,其他供应商也较为集中。报告期内,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额合计分别为23.01亿元、20.11亿元、20.51亿元及13.54亿元,占当期采购总额(包括生产活动直接耗用的生产物资,包括能源、原材料、气体,不包括长期资产采购、费用类采购或贸易采购)的比例分别为89.67%、89.14%、87.40%及88.85%。化销华东公司、安庆石化等中石化集团下属单位以及华塑股份、盈德曙光均为关联方。报告期内,重大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11.57亿元、8.47亿元、10.67亿元及9.11亿元,占当期采购总额比重分别为45.09%、37.55%、45.47%及59.80%。
曙光化工表示,报告期内,公司与中石化集团以及其他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如公司主要客户或供应商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与其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动,则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截至招股书签署日,余永发直接持有曙光集团19.56%的股份,并通过与其他67名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公司79.16%股份的表决权,为公司实控人。从个人履历上看,余永发曾先后在曙光化工任财务科办事员、主办会计、副科长、科长。2000年1月至2022年8月,任曙光集团董事长,2022年8月至今,任曙光集团名誉董事长并可列席公司董事会。值得关注的是,截至2023年5月,余永发代曾在安庆曙光兼任董事、监事、顾问的7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持有曙光集团有限197万余元出资。由于上述人员涉及有关案件,芜湖市纪委监委、安庆市纪委监委于2023年5月—10月期间分别作出《涉案财物处理决定书》,决定按每股30.57元收缴上述7名股东所持曙光集团有限197万余元出资。此后,曙光集团有限回购余永发代上述7名股东所持公司股权并予以注销。
不过,曙光化工在招股书中并未披露上述7名国企领导干部的身份、入股的具体时间以及入股价格。而作为IPO企业,本应对上述情况进行详细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