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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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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宿豫法院:从“七次查控”到“全额到位”,小标的权益终落地

日期: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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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真没想到这笔小额执行款,法院会这么上心!”申请执行人王某在拿到剩余的1800余元执行款后这样说。在这起标的额为8000元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小案不小办”的司法担当。

2024年,王某与李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纠纷,在宿豫法院执行阶段,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李某分期支付8000元赔偿款。但李某并未按约定履行,同时失去联系,逃避执行。案件承办人侯桥文表示:“这8000元执行款虽涉及金额不大,但对人民群众而言,可能是医疗费、生活费,是涉及实实在在的民生需求。”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执行干警多次前往李某前夫家中走访摸排,但未能获取有效线索。在此期间,宿豫法院先后发起6次查控,累计冻结并扣划李某账户资金6100余元,剩余1800余元执行款却迟迟未能执行到位。

小标的不代表小责任。在前期追查未取得实质进展的情况下,2025年9月,该执行案件出现转机。执行人员通过第7次查控发现,李某名下某银行账户内有13万余元资金存入。这一情况表明,李某并非不具备履行能力,而是有意逃避执行义务。执行法院随即启动恢复执行程序,立即冻结涉案账户,并足额扣划剩余1800余元执行款,确保全部案款执行到位。考虑到李某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义务,且长期隐匿行踪、规避执行,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与司法权威,宿豫法院依法对李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以惩戒其失信行为,并以此警示其他意图逃避执行的人员。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每一笔小标的案款都牵动着群众的生活冷暖。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是宿豫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写照:一是以信息化手段,提升了查控效率;二是以“强制执行+失信惩戒”相结合,既给被执行人施压,又警示其他意图逃避的执行人员,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以高效便捷的案款发放机制,让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宿豫法院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原则,集中力量处理涉民生小标的案件。通过用足执行措施、用活查控手段、用严惩戒机制,着力实现每一起案件的公正高效办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将公平正义落到实处。朱峰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