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滑道避险反受伤 高效调解护权益
日期:11-05
去游乐场游玩本是放松休闲的乐事,不料一场意外让欢乐变成纠纷。近日,邳州市人民法院成功通过先行调解,高效化解一起因游乐场滑道避险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既妥善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又快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减轻了各方诉累。
2025年,李某在某游乐场体验彩虹滑道,正当其顺着滑道下滑时,张某年仅 5 岁的儿子突然冲上滑道。为避免撞伤幼童,李某紧急调整身体姿态避险,导致自身脸部受伤。受伤后,李某立即就医治疗,后遵医嘱前往美容诊所继续康复治疗,由此产生了一系列医疗及相关费用。然而,就赔偿事宜,李某与张某、游乐场经营者未能达成一致。于是,李某将二者诉至邳州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李某认为游乐场既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示滑道存在潜在危险,也未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监管,而张某作为幼童的监护人,未尽到看管义务,同样存在过错。而游乐场方则辩称,已就李某的损伤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目前正处于审核阶段。
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争议焦点集中在责任划分与赔偿金额上,若进入诉讼程序,不仅会增加当事人的时间、精力成本,也不利于矛盾的快速化解。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诉累,法官决定启动先行调解机制,向各方当事人释法明理。
调解过程中,法官围绕安全保障义务、监护人责任、紧急避险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案件事实,耐心向张某和游乐场经营者分析其行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官指出,张某作为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幼童负有法定看管义务,幼童擅自闯入危险滑道区域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张某应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同时,游乐场作为经营管理者,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针对游乐场方提出的保险理赔事宜,法官积极沟通协调,引导其积极配合调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张某充分认识到自身监护不力的过错,同意支付相应赔偿费用,与李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对于游乐场方的保险理赔进展,法院也会持续跟进,确保后续相关赔偿能及时到位,全方位保障李某的合法权益。
此次纠纷的快速化解,得益于先行调解机制的有效运用。相较于传统诉讼程序,先行调解具有高效、便捷、低成本的优势,能够最大限度地缩短纠纷解决周期,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同时通过柔性化解矛盾的方式,有效避免当事人之间矛盾的激化。
下一步,邳州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徐州中院《关于进一步推动适用先行判决制度的通知》要求,持续深化先行调解、先行判决机制司法实践,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优化程序适用标准、细化操作流程,以更高效的分流调处、更精准的权利救济、更温情的司法服务,切实缩短纠纷化解周期、减轻当事人诉累,全方位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冯卫宁 马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