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3-28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职称评审想走捷径 “代办”协议无效

日期:10-27
字号:
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职称评审关乎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本应是一场公平的实力较量。然而,部分人试图绕过规则,轻信“包过”“代办”的承诺,最终陷入法律与诚信的双重困局。近日,南京江北新区法院审结的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为这类“走捷径”行为敲响了警钟。

2019年2月,胡某与南京丰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职称项目服务协议》,约定由该公司为其提供资料整理、论文发表、继续教育等“全流程”服务,并承诺“确保职称证书正规可查”。胡某依约支付了3.5万元服务费,丰信公司出具收据,并组建微信群推进事宜。

然而,服务过程中,丰信公司不仅要求胡某提供个人账号密码,还代其撰写论文、操作申报系统。直至2022年8月,胡某的申报状态始终显示“退回修改”。多次沟通无果后,胡某于2024年3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协议中涉及的论文代写、代为申报等行为,不仅违反人社部门对职称评审材料“真实、准确、无抄袭”的明确要求,更严重违背学术诚信与公序良俗。

“职称评审是对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综合评价,必须由申报人本人如实完成。”承办法官指出,这类代办行为扰乱了人才评价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合同应属无效。

最终,法院判决丰信公司返还胡某3万元。被告虽提起上诉,但因未缴纳诉讼费,二审按撤诉处理,一审判决生效。

“人才评价体系不容投机取巧。”本案法官强调,部分机构以“包通过”“代操作”为诱饵,实则将客户置于法律风险中。申报人若涉及材料造假,不仅面临经济损失,还可能被记入诚信档案,影响职业前途。

法官建议,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正规渠道了解评审政策,依靠真实能力参与申报。如遇机构违规操作,可向人社部门举报或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切勿因求快而触碰法律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七条进一步指出,行为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过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职称评审没有“捷径”,诚信与实力才是专业人才最稳的“通行证”。这起案件不仅揭露了代办行业的乱象,也更深刻地提醒每一个人:在法治社会,任何试图绕过规则的行为,终将付出代价。江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