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济报记者 金 彩
近日,一则《阳光保险2225万保额火灾后仅赔100万,保单背面惊现“黑色小字”条款!》的报道引发市场关注。保单背面几行没有盖章的“黑色小字”,“特别约定”了火灾属于其他事故范畴,最高赔付额为100万元,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法律依据”,也折射出阳光保险集团在产品设计与客户权益保护间的失衡。
与此同时,来自监管部门的罚单也接踵而至。截至2025年10月12日,阳光保险集团旗下阳光人寿与阳光财险合计罚款金额已高达1416万元,其中阳光人寿被罚567万元,阳光财险被罚849.6万元。这一醒目数字,揭露出阳光保险集团内部治理和合规管控的深层隐患。
江苏地区诉讼频发
在保险业务核心的理赔环节,阳光保险与投保人之间的纠纷在江苏地区较为突出。公开数据显示,今年以来,阳光保险系在江苏作为一审被告就高达898次,其中阳光财产保险独占887次,其分支机构遍布江苏省内13个设区市。这一诉讼数量,体现了阳光保险在当地业务开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2024年7月,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颇具代表性。云某食品科技公司为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后,员工于2019年发生工伤事故。在投保人及时报案并承担7.5万元工伤赔偿后,阳光保险却以“超过理赔时效”为由拒绝赔付。法院审理发现,企业早在事发当月就已通过微信报案,阳光保险不仅在理赔时效问题上站不住脚,更在具体赔款项目上刻意压价:试图将十级伤残的赔偿压缩到3万元,并直接否认保单明确约定的医疗费和误工费。最终法院判决阳光保险支付5.2万元赔款,并指出其关于“误工费与身故伤残共享保额”的条款未尽提示说明义务。这起案件暴露出阳光保险采用时效抗辩、压缩合理赔款、设置条款陷阱等手段规避保险责任。
合规管理漏洞凸显
阳光保险的违规问题并非孤例,而是呈现出普遍性、多发性的特点。2025年以来,其旗下两家主要子公司频频触及监管红线,处罚事由涵盖财务数据造假、套取费用、虚假宣传等多个核心业务环节。
2025年8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出单笔221万元罚单,涉及编制提供虚假报告资料、资金运用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条款费率、电销业务存在误导销售等多项违规行为。七名相关责任人员被一并追责,合计罚款70万元。
类似的违规模式在各地分支机构重复上演。2025年6月,阳光人寿安徽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个人代理人培训档案不完整等多项违规,被警告并处罚款22万元。其合肥中心支公司甚至存在“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行为,凸显出当地机构对监管权威的漠视。
阳光财险的情况同样不容乐观。2025年9月,浙江省监管局对阳光财险浙江省分公司罚款40万元,原因为“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其杭州、台州中心支公司均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而被处罚。
从南到北,从东部沿海到中西部地区,阳光保险的违规行为呈现普遍性、多发性特点,表明问题并非孤立的个案,而是暴露出其整体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存疑。
理赔纠纷与法院介入
保险合同纠纷的频发,从另一个维度暴露了阳光保险在业务实操中的问题。多起诉讼案件中,法院的判决结果往往不利于这家保险巨头,凸显其保险条款设计和理赔政策方面的缺陷。
2025年9月,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判决阳光人寿向投保人崔某支付10万元理赔款。该投保人因重症急性胰腺炎昏迷超过10天,但阳光人寿以其状况不符合保险合同中关于“深度昏迷”须有“格拉斯哥昏迷分级”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的规定为由拒绝赔付。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评分要求实质上限制了“深度昏迷”的认定范围,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由于阳光人寿未能证明其已对该条款向投保人进行明确的提示和解释,法院认定该限制性条款无效,判决阳光人寿承担保险责任。
除了理赔环节,其销售前端的问题同样突出。2025年4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州监管分局因“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对阳光人寿永州中心支公司处以8.5万元罚款。这类违规行为通常与通过额外利益诱导客户投保有关,显示其营销环节存在不规范操作。
法院的判决与监管部门的处罚向市场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阳光保险部分保险产品的条款设计及销售行为可能存在不合理之处,甚至与保险业的基本保障功能及诚信原则相悖。根据公开数据,近一年内,阳光人寿作为当事人涉及的开庭公告有44则,其中“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多达21则,这进一步印证了其保险合同纠纷的高发性。
管理层责任与治理挑战
面对系统性合规漏洞和频发的理赔纠纷,阳光保险管理层尤其是董事长张维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作为阳光保险的创始人和掌舵者,张维功的经营管理理念直接影响着整个集团的企业文化和行为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现任董事长张维功(62岁)、总经理李科(61岁)均超60岁,核心高管团队年龄结构老化问题突出,管理稳定性面临挑战。公开资料显示,张维功出生于1963年12月,今年62岁,曾任原中国保监会南京特派办党委书记兼主任、原中国保监会广东保监局党委书记兼局长等职务。从监管者到行业经营者的角色转换,本应让他对合规经营有更深刻的理解和重视,然而,其领导下的阳光保险近年来合规问题持续恶化。
从管理架构看,阳光保险集团对分支机构的管控力度明显不足。今年7月,一起骗贷案件暴露出阳光保险内控管理漏洞与业务乱象。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阳光财险河南分公司信保事业部许昌营业部原经理何庭含,靠着虚假的保险、贷款,维系着“高业绩”。这种基础性管控漏洞的长期存在,反映的是整个集团风险意识的淡漠和管理精细度不足。
分析其上半年业绩报告,阳光保险2025年上半年的业绩可以说是亮点与隐忧并存。一方面,集团整体保持了营收和利润的增长,尤其是寿险的新业务价值大增,显示出良好的转型势头。另一方面,股东权益的下降、新单保费的收缩、部分业务线的下滑以及严峻的合规挑战,也都是不争的事实。这表明公司在面临合规挑战的同时,经营压力也在加大。张维功作为董事长,如何平衡业务发展与合规管理,如何重建受到侵蚀的品牌信誉,如何完善公司内控体系,都是其必须直面并解决的紧迫课题。
截至2025年9月末,仅在黑猫投诉平台上,与阳光人寿相关的投诉量就超过530条。投诉内容涉及捆绑销售、理赔难、退保纠纷等多个方面,反映出其在服务质量和销售规范上仍有待加强。对于阳光保险而言,当监管红线被屡次触及,当保险合同纠纷被诉至法院,其引以为傲的“阳光”品牌形象恐将蒙上阴影。对于执掌帅印的张维功而言,重整内部管控体系、重塑保险保障本源价值,已是不容回避的挑战。
针对需核实的相关情况,记者于2025年10月20日10时30分致电阳光保险客服热线95510,提出采访要求。工号51842的客服人员记录了采访诉求,但截至发稿时,并未收到阳光保险集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