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泗阳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员葛以云带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司法解释,顶风冒雨进乡村、进农户,调解一起原告陈某和被告石某因为车辆买卖发生定金双倍赔偿纠纷。
原告陈某是浙江个体工商户,被告石某是泗阳县乡村居民。葛以云上门调解时与被告石某一家四口人一齐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和第五百八十八条关于定金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司法解释中违约金与定金的违约法律责任竞合选择权等内容,为被告石某一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知识教育课。
其间,葛以云本着“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的调解理念去解决纠纷。最终被告石某当场支付了车辆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定金双倍赔偿款项给原告陈某,原告陈某兴高采烈地出具了结案申请书。
今年以来,葛以云按照“法官指导+调解员调解+乡村干部参与”诉前民事案件调解模式,共接收诉前民事纠纷调解75件,调解成功42件,调解成功率达56%,提前并超额完成全年诉前调解工作任务。庄 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