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补助
补助对象: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并处于待遇享受期的孕产妇。
补助内容: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目录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分娩目录范围内费用包括住院分娩以及住院分娩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发生的目录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单人间、套间病房床位费支付标准以上部分除外);住院分娩方式包括顺产、助娩产、剖宫产等。
补助方式: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补助实施免申即享,无需个人申请,孕产妇在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时,直接免收。因异地生育等情形回参保地办理手工(零星)报销的,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将个人自付部分的补助发放给孕产妇本人。
(二)育儿补贴补助资金
补助对象: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户籍登记在江苏省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
补助标准:育儿补贴按年发放,每孩每年3600 元。(1)对于2025 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婴幼儿,可连续申领 3 年补贴,共计 10800 元。(2)对于2025 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且未满 3 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补贴金额。
(三)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扣除范围:纳税人未满3周岁的子女在照护期间产生的相关支出。扣除标准:每个婴幼儿每月定额2000元。2.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范围:纳税人子女处于学前教育和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定额2000元。苏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