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安”联动执行 司法拘留震慑“老赖”
日期:10-13
“是海陵法院执行局吗?我是公安海陵分局的民警,你们请我们协控的被执行人刘某和肖某已经被我们控制,请你们派人来办理交接手续。”
申请执行人于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肖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两次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承办人多次电话与被执行人刘某联系,督促其给付所欠申请执行人的款项,并要求其到法院处理,但被执行人置之不理。海陵区法院遂根据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泰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协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控被执行人。2025年9月30日上午,公安机关向海陵区法院反馈已在南京查找到被执行人刘某和肖某,并加以控制。海陵区法院立即启动执行备勤奔赴南京,将两被执行人成功带回。因两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海陵区法院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在如今的社会,执行绝不仅仅是法院一家的事情,各种复杂的实际情况决定了法院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必须与其他部门建立顺畅的协调联动机制。包括与公安机关建立查人找物的联动机制,与房管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建立查封、处置不动产的联动机制,与公积金管理部门建立冻结、划拨公积金的联动机制,等等。只有处理好了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关系,才能在执行中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才能使法院的执行工作更上一个台阶,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从2025年10月起,全省法院将举行为期3个月的执行案件“查人查车”专项行动,海陵区法院将利用该次专项行动的契机,继续加强和公安机关的密切协作,确保行动见成效。同时,充分运用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用强有力的执行措施震慑被执行人,使其不敢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加大宣传力度,让被执行人了解法院的执行力度,形成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更好地促进执行工作、执行结果,彰显法律的权威,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许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