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监管于服务,江苏以更优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日期:10-10
□江苏经济报记者 周凯航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多次强调要创新监管方式,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去年10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 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把服务经济、服务民生、服务社会作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江苏作为经济大省,经营主体活跃度高、新业态发展快,对执法工作的规范性、精准性、服务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如何挑起大梁?记者获悉,秉持“寓监管于服务”的工作理念,江苏市场监管部门坚持把服务贯穿执法全过程、各环节,推动行政执法工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更好地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柔性执法 让经营主体感受监管温度
张家港保税区作为全国木材集散地与交易中心之一,从事木材销售的经营主体有 2400 余家。今年年初,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批量举报,反映 49 家经营户在电商平台销售木材商品时,标注的等级、直径、含水率等属性信息缺乏依据,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该局经深入调查后发现,木材作为典型的非标准化天然产品,其参数属性受树种、产地、生长环境等因素影响,难以提供统一的权威检测报告,经营户在网店标注的信息主要基于行业通用工具书《进口木材原色图鉴》的描述以及长期积累的经验,旨在满足平台信息的填写要求,主观上并无欺诈故意。该局认为,涉事经营户的行为虽在信息标注的严谨性上存在不足,但均系初次违法、情节轻微,事发后主动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该局依法对涉案的 49 家经营户不予处罚。
上述这则案例,只是江苏市场监管部门近年来通过出台免罚轻罚相关政策为经营主体营造宽松包容的发展环境的缩影。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较早建立了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制度,并不断优化升级,于2024年底出台3.0版《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让经营主体感受到柔性执法的温度。
“我们细化完善了不予处罚五个方面裁量因素,探索建立‘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五个从轻减轻处罚情形认定标准,形成涵盖10类36项的免罚轻罚标准体系。同时,对执法办案系统200多项高频违法行为逐项评估论证,科学设定免罚轻罚条件,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两张清单分别扩展至77项、44项,实现常见轻微违法行为应入尽入。”省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处长史磊表示,今年上半年,我省市场监管部门根据3.0版规定,先后为1.5万家经营主体的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免罚轻罚,依法减轻、免除经营主体处罚10.4亿元。案件类型主要是食品标签瑕疵、广告用语不规范等方面,免罚轻罚对象是个体工商户的占比近七成,更多小微经营主体从中获益,避免了因轻微违法面临高额处罚、陷入经营困境。“我们将牵头升级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机制,推动跨区域执法标准统一,努力为经营主体营造更加优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史磊说。
信用监管 引导经营主体合规发展
“小过重罚”“过罚不当”等问题,不仅容易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也可能抑制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如何在“力度”和“温度”间找到平衡点,以更富弹性的方式引导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2024年,省市场监管局在南京市溧水区、连云港市连云区等8个地区试点开展“信用+”渐进式执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今年7月,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省市场监管局专门印发通知,在全省系统全面部署推进“信用+”渐进式执法工作。
“这项改革旨在打破传统单一、机械的执法模式,突出‘信用’的元素,把信用监管与行政执法有机结合,针对违法行为‘由轻到重’的梯度特点,综合运用信用承诺、信息公示、失信惩戒等梯次工具,实施‘由弱到强’的渐进式监管举措,引导经营主体守信、规范经营,让执法既彰显力度,也传递温度。”省市场监管局信用与风险监督管理局局长李艳介绍。
具体而言,这一执法模式主要包括三项机制的创新——一是“事前整改承诺”,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轻微违法行为时,不是简单的“一罚了之”,而可在责令改正前引导经营主体主动作出书面整改承诺,并明确时限。如果经营主体履行承诺并整改到位,其整改情况可视作“及时改正”的裁量因素,依法适用免罚或轻罚。“当然,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承诺、不及时整改的,则不适用免罚或轻罚。”李艳表示,该模式的目的便是通过“承诺即约束”,以信用手段推动经营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二是“事后守法承诺”,对依法不予处罚或减轻、从轻处罚的经营主体,引导其作出书面守法承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防止同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通过转“他律”为“自律”,增强经营主体内在的合法经营意识。三是承诺公示与合规引导。“我们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增设‘信用+’渐进式执法承诺公示专栏,实现承诺信息公开和闭环管理。同时,加强对经营主体的合规引导,有针对性地指导其纠正违法行为,让‘信用’真正成为经营主体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通行证’。”李艳说。
政企协作 推动服务型执法落地生根
作为贯彻落实“执法+服务”理念、推动服务型执法落地生根的重要创新举措,今年5月,省市场监管局正式运行政企协作品牌维权工作机制,截至7月底,已吸纳86家品牌企业,涵盖了日用品、食品、纺织、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建材等领域,同时邀请部分行业协会深度参与,初步构建起“政府—协会—企业”三位一体的品牌维权格局。在该机制下,企业逐步从“被保护”走向“共治理”,形成了品牌保护的共治合力。
“我们建立快速响应的工作机制,实行‘24小时受理—48小时核查—72小时处置’工作流程,确保企业诉求从受理到核查再到处置形成完整闭环;对于跨区域、链条化等重大侵权案件,我们将其纳入重要执法事项,实行项目化管理,集中优势执法资源攻坚。截至目前,已高效处置16件企业维权诉求。”省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吴金燕举例说,“比如在处理某餐饮品牌被跨省侵权案件时,我们依托这一机制,联合安徽市场监管部门快速行动,仅用十余天就帮助企业挽回数十万元经济损失,充分展现了协作机制的高效性。”她表示,下一步还将动态吸纳更多维权需求迫切的企业,让这项机制的惠企效应得到更充分发挥。同时,针对企业个性化需求,量身定制“一企一策”维权方案,让服务更贴合企业实际。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无锡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服务型执法,在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服务效能等方面把执法与服务深度融合,形成了一批值得推广的经验。“我们牵头建设了无锡市规范涉企检查服务平台,并全面运行,通过集成数据、集成任务、集成检查等方式,着力推动全市各部门监管检查规范、高效、全链条闭环实施。”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邹伟明介绍,该平台着力于强化“监管检查依清单,清单之外无检查”的“透明度”,自动提醒相关部门归并检查任务,压减涉企上门检查次数,支持分级分类检查,支持预告式检查,让入企检查更有温度。同时,平台搭建行政检查“双扫码”机制,有效解决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今年截至7月31日,无锡全市系统开展专项检查同比下降25.48%,力争两年内实现检查频次整合压减50%的目标。“下一步,我们将扎实推进服务型执法走深走实,持续打造公平透明、宽松包容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邹伟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