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剑宏、苏海燕:
2010年7月18日,贵方与我行签订了《个人授信协议》(编号:513510000126),后我行根据申请向贵方发放了多笔贷款,但贵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现发出催收公告,请贵方立即偿还结欠我行的所有款项(截至2025年5月7日,贵方结欠金额:本金3590753.86元、利息1348943.33元、罚息3859109.80元、复息893191.81元)及至实际清偿日的所有利息、罚息、复息等款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