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湖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与钱文军(以下简称“受让方”)于2025年9月23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已完全生效。依据该合同,转让方已将对江苏鑫永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张培、江苏鑫永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人。转让债权截至2025年9月20日贷款本金余额人民币4897000元,结欠利息人民币792798.3元。
我们在此要求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立即直接向受让方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受让方:钱文军
联系地址:金湖县黎城街道黎城村三组141号
联系电话:18901403333
转让方:江苏金湖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