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人民城市理念 筑牢基层治理共同体
日期: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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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4版:“中国式现代化的区域探索”研讨会专版·地方样本 上一篇 下一篇
○陈润卿
城市基层治理共同体是落实人民城市理念、完善新时代城市治理体系的核心载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城市治理的核心是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先后提出“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要求,为城市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提速,城市人口规模扩张与品质提升的需求同步增长,但规划失衡、服务缺位、风险叠加等问题凸显,传统治理模式难以适配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尽管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已成为破题方向,却仍受困于多元主体互信薄弱、权责边界模糊、制度体系滞后、社会参与不足等现实难题,亟待以人民城市理念为指引,探索系统性构建路径。
一、以“人民为中心”立魂,锚定治理共同体价值根基
人民城市理念的本质,是将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贯穿治理全过程。构建基层治理共同体,首要在于确立“群众需求导向”的价值坐标:一方面,尊重居民在治理中的主体地位,通过线上议事平台、线下院落座谈等渠道,让群众从“被动接受服务”转为“主动参与决策”,例如在社区养老设施改造、便民服务点布局等事务中,优先吸纳居民意见;另一方面,推动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多元主体协同发力,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整合资源,形成“需求共提、资源共享、责任共担”的治理格局,以治理成果的普惠性凝聚各方共识,夯实互信共生的基础。
二、以“多元协同”破局,打通治理共同体运行梗阻
破解基层治理难题,关键在于理顺多元主体权责关系、激活协同效能。其一,强化党建引领核心作用,构建“党委统筹、各方联动”的治理架构:明确政府负责政策引导、资源统筹,社区居委会聚焦居民服务与矛盾调解,业委会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物业公司做好日常管理,驻区单位开放场地、人才等资源参与社区建设,通过“权责清单”划清权责边界,避免职能交叉与责任推诿。其二,搭建常态化协商平台,推广“居民议事会”“党员双报到”“志愿服务积分制”等机制,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区环境整治、邻里矛盾调解、公共事务监督等工作,变“单向管理”为“多元共治”,让治理合力在协同中充分释放。
三、以“制度能力”固本,夯实治理共同体保障支撑
共同体的长效运行,离不开制度体系的规范与治理能力的提升。在制度层面,需强化顶层设计与法治保障: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地方实际出台配套规章,明确多元主体的权利义务、激励约束机制,解决“无法可依”“有章难循”问题;建立利益协调与监督机制,通过第三方评估、公开听证等方式平衡各方诉求,确保治理过程公平透明。在能力层面,需双管齐下培育治理力量:一方面,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从资金补贴、场地支持、专业培训等方面助力其发展,引导其承接养老、托育、社区教育等政府转移职能;另一方面,加强居民自治能力建设,通过法治讲座、治理技能培训等增强居民的民主意识与参与能力,扭转“上热下冷”的困境。
城市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实践。唯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凝聚多元主体合力,完善制度保障与能力支撑,才能破解治理难题、提升治理效能,让城市更宜居、群众更幸福,为新时代城市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