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袋大米从天而降,楼下的汽车遭了殃。窗户之外绝非法外之地,每一个随手抛出的物品,都可能是一颗危险的“炸弹”,最终炸毁抛物者的人生。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辖区内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被告人刘某酒后在家中因琐事与家人发生争执,在明知楼下有车辆停放、人员走动的情况下,将一袋大米从家中窗户扔下,大米将被害人顾某停放在楼下路边的汽车车顶砸坏。经鉴定,被砸汽车的损失价值为人民币700元。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已赔偿被害人顾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具有如实供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近年来,高空抛物行为并不鲜见,抛掷物品种类也五花八门,这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高空抛物罪。法官提醒,高空抛物关乎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高度危险性,广大市民一定要增强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随手抛”的行为,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小区物业也应切实履行物业安全保障义务,加强隐患排查和安全教育,共同织牢“高空安全防护网”。黄家兴 管云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