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女子售假“嗨体”、非法肉毒素获刑
日期:09-22
近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医美产品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岚姐”(化名)因制售假冒嗨体水光针、非法销售未获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A型肉毒素,同时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与妨害药品管理罪,被依法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
2024年1月起,“岚姐”在未取得任何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从上家低价购入嗨体水光针、铂金三文鱼水光针裸瓶,委托他人仿制正品包装盒后,组织人员灌装、封盒。她通过“山风美业”微信号发布“长效补水滋养”等广告,以远低于市场批发价约100元/盒的30元左右的价格批发。
此外,她明知上家无药品经营资质、无法提供合法来源且价格异常,仍多次购进未获批准的A型肉毒素裸瓶,自行配装注射器、生理盐水后通过微信号销售,销售额达7万余元。
为逃避监管,“岚姐”指派员工在居民区附近的快递站点发货,仓库环境脏乱。案发后,警方查扣假冒水光针2万余瓶(估值66万元)、肉毒素3520瓶及注射器等。经查,“岚姐”已售假冒产品金额达6.79万元。
此案败露源于一起投诉。2024年5月,阿伟(化名)在拼多多卖医美产品,无货源便找“岚姐”代发,明知产品低价为假货仍倒卖。后消费者陈女士的客户用其售出的肉毒素后中毒住院,陈女士索赔2万余元。警方同时发现“山风美业”微信号关联的在途快递含假冒产品,通过发货地址锁定 “岚姐”,于2024年12月将她抓获。
法院查明,“岚姐”自2023年9月起就采购包材原料组装水光针,且相关产品无药品批准文件,其肉毒素已致多人不适就医。另查,她曾于2024年7月因妨害药品管理罪被杭州萧山区检察院相对不起诉,属恶意再犯。法院认定,“岚姐”假冒注册商标非法经营72.8万元,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销售肉毒素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医美产品直接作用于人体,质量关乎消费者生命健康。”本案承办法官表示,制售假冒医美产品不仅侵犯知识产权,更因来源不明、质量失控,极易造成不可逆伤害;非法售药更是破坏药品监管秩序。
法官特别提醒消费者,应选择正规医美机构,购药时核查批准文号与商标标识;同时提醒经营者,切勿仿冒注册商标、非法经营药品,此类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张 晶 刘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