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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二手车交易有风险 冲动购买需谨慎

日期: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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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1月,刚拿到驾照没多久的00后小伙小王,揣着辛辛苦苦攒了3年的工资,兴冲冲跑到二手车市场,花了30多万元提了辆“准新”宝马。“保险到2月底,放心开!”中介一句话,让他当场刷卡、提档、过户,一脚油门就开上了高速。

可梦碎得比车速还快。2月10日,小王一个走神,宝马车头结结实实撞上了前方大货车尾。拖车、定损、维修单一看:10多万元!小王脑袋“嗡”的一声,赶紧翻出保单找保险公司报销。结果客服人员一句话,差点把他噎出内伤:“先生,您的商业险早就终止了,赔不了。”

保单明明写着2月28日才到期,怎么说不赔就不赔?原来,这辆宝马在原车主手里就出过重大事故,被保险公司直接“判了死刑”:原车主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车辆推定全损损失确认协议书》。通俗地来说,就是车归原车主,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完钱,合同当场了结。小王买到的,其实是辆“全损复活车”,保险早就“断了根”。

小王气到拍桌子:“我买车时没人告诉我啊!”遂将保险公司诉至盱眙法院。

盱眙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在与原车主就事故车辆达成推定全损协议并支付赔款后,案涉车辆的商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该终止符合保险合同约定和保险法规定。小王购买二手车时,未主动查询车辆保险历史及状态,也未依法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相关保险变更或重新投保手续,其作为保险标的受让人不能自动延续原保险合同的效力。因此,小王在保险保障已终止的情况下发生事故,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相应损失应由他自行承担。故盱眙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小王的诉讼请求。小王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二手车性价比高,但“隐形全损车”风险不容忽视。车辆“全损”二字是保险术语,意味着车辆商业险的“寿命”已结束,不因车辆再次交易而“复活”。消费者买二手车不能只看保单截止日期,还要主动查出险、查保单、查车况,做到“先查后买”。若消费者怠于核实上述情况,未在过户后及时批改或重新投保,之后发生事故,法院将认定风险应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保险公司拒赔于法有据,不利后果概由买受人自负。另外,二手车经营者,在出售二手车时也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确保权利无瑕疵。于泽晶 徐 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