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调判“金钥匙”打开“工钱锁”, 14件纠纷一起解
日期:09-15
近日,苏州市吴江区法院运用“示范调判”工作方法,妥善化解一批涉及14名劳动者的劳务纠纷,促成工人与企业全部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某净化科技公司承接了一项净化工程,孙某等14名施工工人断断续续在该工地现场施工。后该项目的现场管理人朱某与各施工工人进行结算,明确了施工天数、日工资、余欠工资等内容,朱某在相应凭证上签字确认。项目结束后,该净化科技公司未向工人们结清所有劳务报酬,孙某等14名施工工人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劳务费用。
诉讼中,该净化科技公司表示项目已分包给了朱某,公司与各原告之间不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对是否提供劳务以及提供劳务的情况也不知情,应当由朱某承担付款义务。
承办法官发现14起案件案情基本一致,核心争议焦点为劳务关系的认定,如果逐一开庭审理,诉讼过程比较漫长,对工人和企业都没有益处。因此,当下最妥善的处理路径,是为他们寻找一条合适的解纷路径,让工人们可以早点拿到工资,也能让公司早日从诉讼中抽身。全面衡量利弊后,承办法官决定选择一案开展示范调判。
在搜索关联案件时,承办法官发现由该净化科技公司作为被告的劳务纠纷案已经作出判决并经二审法院维持生效,虽然该案与这14起案件并非同一施工班组和工程,但施工工地为同一地点,施工情况也均由朱某确认,案情高度相似。
有了示范裁判,承办法官立即与该净化科技公司联系,结合已生效案件的判决结果与本案提交的证据,向该公司释法明理,公司也表达了初步调解意向。同时,承办法官与示范调判案件的工人进行沟通,告知其相关情况。最终这名工人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
一案解后案案解,14起案件在同一天均成功调解。
目前,案涉20余万元款项已支付到位,这批涉及14名劳动者的批量群体性纠纷得到了高效平稳化解。
示范调判的意义远不止于解决几个案情相似的案件,其价值在于构建可复制的纠纷解决机制,通过统一标准为类案的调解与裁判提供指引。在化解劳动纠纷时,一方面,示范调判可以让劳动者对诉讼结果形成清晰稳定的预期,促使他们更加理性地回归调解谈判桌;另一方面,也能让企业了解到继续纠缠于同类案件只会增加诉讼成本,还有可能造成商誉损失,从而积极配合调解,尽快了结纠纷。
示范调判高效直接,既能极大减轻当事人对抗情绪,也能在很大程度上平衡劳动者与企业双方利益,节约司法成本,提高纠纷整体化解效率。李庆雨 丁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