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国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南京化建集团城新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江苏国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下列法律文书项下依法享有的主债权、担保物权等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南京化建集团城新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权转让事实,请债务人、担保人或债务人与担保人的承继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南京化建集团城新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该债权对应的债务人、担保人、法律文书等情况如下:
债务人担保人 法律文书
南京金陵橡胶厂南京轮胎厂(2003)秦民二初字第317号
南京橡胶厂(2003)秦民二初字第316号
南京油脂化工厂(2003)秦民二初字第315号
南京华山基础工程公司南京九华山铜矿(2003)建经初字第11号
南京天界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油脂化工厂(2002)建经初字第313号
特此公告。
南京化建集团城新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