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晚上8时10分,夜幕中, 随着最后一批金属制品过磅后搬离,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此次历时14个小时的异地交付终于拉上了帷幕。
这次执行的是江苏某金属制品公司存放于案外人厂房内的近百吨金属制品, 总价值约33万元。
当初案件审理阶段保全时, 执行干警便受到十多个债权人的阻拦,他们声称被执行人尚欠他们的债务,不能由法院保全,最终法院只能就地查封。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先后两次前往物品存放现场,对保全物品开展拍卖前调查,均遭受债权人的围堵。
拍卖成交后,考虑到前期的阻力,针对现场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法院当即制定了详细的交付预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协调兴化市人民法院、当地派出所联动执行,确保万无一失。
26日早上6时40分,执行局副局长高峰带领14名执行干警按预定方案准时进入现场,执行法警在现场设立警戒区域,清理无关人员。 不出意料,行动又遭到了案外人和部分债权人的强烈阻拦。债权人主张加工费,案外人主张仓储费。
面对两拨人员拒不配合的过激行为,执行人员反复向他们阐明追索债权需通过合法途径,强行阻拦系违法行为,妨碍执行将被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但闹事人员置若罔闻。
院领导得知情况后,立即又安排7名法警增援现场 。在当地派出所2名民警的协助下,执行法警依法将妨碍执行的人员控制并带至戴南法庭进行看管。
又经数小时的明法析理,案外人和债权人认识到了错误,不再阻挠法院的交付工作。同时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同意预留9万余元加工费、仓储费,避免了后续可能引发的诉讼。
司法拍卖是将当事人的“纸上权利”兑现为“真金白银”的重要手段之一。此次法院干警在面对财产交付中突发事件时,将善意文明执行与坚决打击阻挠执法的行为相结合,既切实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和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又妥善解决了案外人的诉累,这场双赢结局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王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