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中院+贸促会联手护航新能源产业发展
日期:09-03
□通讯员 刘 军 张海陵
江苏经济报记者 潘一嘉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成立于1952年,是全国性对外贸易投资促进机构。其立足中国,面向世界,致力于促进中外经贸交流与合作,在推动国际贸易、吸引外资、促进企业国际化经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在涉外商事领域,拥有丰富的国际经贸知识和纠纷调解经验。
近日,一场标的额达1.2亿元的涉外股权投资纠纷在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贸促会江苏省分会的联手调解下圆满化解。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为国有资产筑牢了安全屏障,更给在苏外资企业吃下了“定心丸”,成为江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注脚。
外资企业遇困局,股权回购起纷争
涉案的某威公司来头不小,它是一家专注于新能源汽车电驱系统研发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意大利母公司在超高转速电机领域深耕20余年,技术实力行业领先。2018年,某威公司选择落户泰州市姜堰高新区,泰州国有平台某航公司为支持其发展、提振外资信心,对其进行了投资,双方约定5年后由某威公司的关联方某威北京公司回购股份。
然而,回购期限到来后,某威北京公司因市场拓展和融资不畅,未能按时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某航公司无奈之下提起诉讼。
多方协作寻良策,司法服务显温度
案件受理后,泰州中院民三庭副庭长周红梅作为承办法官,深知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我国重要支柱产业,某威公司作为产业链关键一环,客户涵盖蔚来等知名车企。一旦某航公司撤资导致某威公司资金链断裂、生产线停产,将对本地新能源产业布局造成严重冲击。
考虑到被告之一龙某是新西兰籍华人,且企业具有外资背景,为平等保护各方权益,泰州中院迅速联合江苏贸促会共同参与调解。法院利用网络庭审平台为龙某在线办理身份认证,省去了复杂的公证认证手续;法官还充分考虑新能源汽车行业电机适配性验证周期长(约1年)、企业拓展客户耗时的特点,积极劝说某航公司给予某威公司还款缓冲期。贸促会调解员则发挥专业优势,引导双方着眼长远,探寻互利共赢之道。
调解成果惠多方,法治信号强信心
经过多轮磋商,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协议既保障某航公司安全收回投资及合理收益,又为某威公司争取到履行义务的时间和空间,避免了核心生产线停摆。双方还同意后续共同探索融资渠道,助力某威公司在泰州实现高质量发展。
此次调解是泰州中院与江苏贸促会落实《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合作备忘录》的首次成功实践,成效显著:高效化解巨额纠纷,避免冗长诉讼;保障国有资金安全,为外资高新技术企业留出生存发展空间;向市场释放了江苏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积极信号,增强了外商投资信心。
泰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富贵表示,将持续深化与专业调解组织的合作,拓宽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渠道,以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为稳定市场预期、助力外资招引、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在涉外商事纠纷解决中,法院与贸促会各自发挥着独特且关键的作用,二者协作能形成强大合力。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能够为纠纷解决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和程序支撑。在上述案件中,泰州中院利用专业的司法知识,准确把握案件的法律要点,为调解提供法律框架,同时借助网络庭审平台等司法资源,简化涉外诉讼程序,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而且,法院的参与让调解协议的履行有了潜在的司法强制力,增强了协议的稳定性。
贸促会则凭借其在国际经贸领域的专业性和广泛的对外联系,在纠纷调解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熟悉国际商业惯例和不同国家的商业文化,能够更好地理解外资企业的诉求和顾虑,搭建起沟通的桥梁。在该案件里,贸促会调解员发挥专业优势,引导双方从商业合作的长远角度出发,寻找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有效化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推动调解顺利进行。
法院与贸促会的协作,实现了法律刚性与商业柔性的有机结合。法院的权威性保障了纠纷解决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贸促会的专业性则提高了调解的效率和成功率,二者相辅相成,为涉外商事纠纷提供了多元化的解决路径,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优化了营商环境,促进了中外经贸关系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