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用好红色资源,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凸显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时代价值。然而,当前红色资源面临自然老化、人为破坏、管理分散等多重挑战,传统保护模式在跨区域协作、数据整合、技术应用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检察公益诉讼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度设计天然契合红色资源保护的公共利益属性,而数字技术的深度赋能则为破解保护难题提供了新路径。
一、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主要问题
(一)资源底数不清与数字化管理滞后
红色资源分布广泛且形态多样,包括革命遗址、烈士纪念设施、文献档案等,其底数摸排与动态监管长期依赖传统人工方式,导致数据碎片化、更新不及时。传统人工管理模式难以有效协调数据采集、存储与共享的多元需求,导致跨部门数据壁垒严重,检察机关难以通过数据关联分析精准识别保护需求。这种数据碎片化不仅影响保护决策的科学性,也制约了检察公益诉讼的效能发挥。
(二)线索发现难与调查取证手段有限
红色资源保护案件线索多隐匿于基层,传统线索收集依赖行政部门主动移送或群众举报,检察机关缺乏智能化筛查机制,导致线索来源渠道存在覆盖面窄、响应迟缓等问题。在调查取证环节,偏远地区红色遗址的地理位置、受损程度等信息获取依赖实地勘查,耗时费力且存在安全风险,反映出技术赋能不足与基层适配性障碍。此外,尽管数字技术能够提升红色资源的勘查效率,但其应用成本高、操作复杂,容易形成“技术鸿沟”,在基层广泛运用的难度较大。
(三)跨区域协作机制与技术支撑不足
我国红色资源分布较为广泛,且诸如“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等红色资源还涉及多个行政区划,亟须跨区域协同保护。然而,现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缺乏系统性的跨域协作规范,数据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机制尚未有效建立。从协同治理理论看,跨区域协作需要明确的权责划分、标准化的协作流程与技术平台支持,但当前缺乏全国范围内的统一规范,导致区域间协作效率低下。此外,数字技术在证据固定、损害评估等环节的应用缺乏统一标准,导致跨区域案件办理效率低下,反映出技术治理体系的不完善。
(四)法律适用模糊与技术融合深度不足
当前,红色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以地方性法规为主,国家层面尚未出台专门法律,导致检察机关在公益损害认定、责任主体追溯等方面存在法律适用争议。从法理学视角看,地方性法规的分散性与差异性,使得跨区域案件办理面临法律适用冲突,难以形成统一的司法裁判标准。此外,区块链存证、人工智能监测等前沿技术在红色资源保护中的应用仍处于探索阶段,技术与法律的深度融合机制亟待完善,这反映出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不同步性。
二、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完善路径
(一)构建数字驱动的资源管理体系
一是建立全国统一的红色资源数据库。依托大数据技术整合文物、退役军人事务、党史研究等部门数据,构建涵盖资源位置、保护级别、权属信息、受损记录等要素的动态数据库。通过整合多源数据,实现资源信息的集中管理与动态更新,为检察监督提供全景化的数据支撑。从技术治理角度看,数据库应具备三维建模、历史影像资料等模块,利用地理信息系统与时空数据分析技术,实现资源信息的可视化呈现与风险预警。
二是应用区块链技术强化确权与溯源。针对红色资源权属争议与修复责任不明问题,引入区块链技术对资源权属、修缮记录、资金流向等进行存证,确保信息不可篡改与全程可追溯。区块链的“不可篡改”特性可有效解决权属争议,而“可溯源”特性则为责任追溯提供技术支撑。在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已通过司法解释明确区块链存证的证据效力,为其在公益诉讼中的应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创新数字化线索发现与调查机制
一是搭建智能化线索筛查平台。依托公益诉讼大数据平台经验,整合互联网平台、12345热线、卫星遥感等多源数据,通过关键词抓取、图像识别等技术自动筛查损害红色资源的行为。从治理效能上看,该平台可突破传统线索收集的时空限制,实现案件线索发现的智能化。
二是运用智能设备提升调查取证效能。为基层检察机关配备无人机、便携式物证采集设备等智能终端,实现偏远地区红色遗址的远程勘查与损害证据固定。实践中,无人机遥感技术可快速获取遗址的全景影像,便携式设备可实现现场物证的实时采集与分析。此外,智能化设备的应用可降低勘查成本,提升调查效率,破解“技术鸿沟”问题。
(三)完善跨区域数字协作与监督体系
一是打造跨区域协同办案平台。以省级检察院为枢纽,建立能够覆盖相邻行政区划的数字协作平台,实现案件线索移送、证据共享、联合听证等功能的线上化。通过构建跨区域协作网络,明确案件管辖规则与协作流程,实现资源共享与协同处置。从制度设计角度看,该平台应具备数据加密传输、电子签章等功能,确保协作过程的合法性与安全性。
二是建立数字技术标准与共享机制。由最高检牵头制定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数字技术应用标准,统一数据接口、证据格式、技术参数等规范,避免区域间技术壁垒。通过统一技术标准,可促进跨区域技术应用的一致性与兼容性,推动技术创新成果的广泛共享。从实践层面看,标准化建设可降低技术应用成本,提升跨区域案件办理效率。
(四)深化技术与法律融合的制度创新
一是明确数字场景下的法律适用规则。针对网络空间侵权、智能设备取证等新问题,细化司法解释与办案指引。例如,参照网络侵权案件赔偿的形式、时长、覆盖范围等量化标准,明确区块链存证在公益诉讼中的证据效力层级,推动技术应用与法律程序的衔接。从司法实践看,通过制定专门司法解释,可统一裁判标准,解决法律适用争议。
二是探索数字技术赋能的监督新范式。运用人工智能分析红色资源保护政策执行数据,预测潜在风险并提出预防性检察建议。通过机器学习识别文物保护资金使用异常、设施维护周期不合理等问题,实现从“事后救济”到“事前预防”的监督转型。从治理创新角度看,该范式可提升监督的前瞻性与精准性,降低损害发生概率。
本文系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体系化研究”(课题编号:24BFX099)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