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法院巧解企业积怨促“案结事了”
日期:08-27
随着最后一辆满载灰渣的运输车驶离储备库,一场标的额近百万元、涉及数万吨工业固废的排除妨害纠纷,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前圆满化解。
望着恢复空旷的储备库,承办法官深有感触:“这堆积如山的灰渣,曾是两个企业紧密合作的‘见证’,如今却成了横亘在信任之间的‘隔阂’。解开这个结,不仅是为了一纸判决,更是为了给双方未来留一线生机。”
合同遗留问题引纠纷
2020年7月,A水泥公司与B热电厂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A水泥公司购买B热电厂产生的灰渣,合同有效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11月,A水泥公司向B热电厂申请启用其储备库临时存放灰渣,承诺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清理完毕。
然而,合同期满后,A水泥公司未能如约清运灰渣。虽经B热电厂多次交涉,问题始终悬而未决。2024年2月,B热电厂将A水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A水泥公司排除妨害并支付相关费用。
查明事实定分止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查阅案卷资料,梳理案件脉络,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精准归纳争议焦点。
为查明事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储备库现场勘查。通过实地查看、测量取证、录像记录,法官详细掌握了灰渣堆放面积、库房现状及清理的实际难度等重要信息。
经过多次庭审和多轮调解,虽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但法院依据已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A水泥公司须将其存放在B热电厂储备库内的灰渣全部清空,并支付占用期间的场地使用费。
延伸职能力促和解
一审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并未止步于“一判了之”。他深知,双方曾是密切合作的商业伙伴,当前纠纷实属市场环境变化下的无奈。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不仅耗费大量时间和经济成本,更可能彻底阻断双方修复合作关系的可能,对两家企业的后续经营产生深远负面影响。
为此,法官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在判决生效后的近一年时间里,坚持通过电话沟通、面对面协调等方式,向A水泥公司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持续督促其尽快履行清运灰渣和支付费用的义务。
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近日,A水泥公司主动将堆放在B热电厂储备库内的约8万吨灰渣全部清理完毕,并当场向B热电厂支付了93万余元的场地占用费。这起标的额巨大、矛盾尖锐的排除妨害纠纷,最终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前得以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实践
本案的妥善处理,彰显了司法在保障公平正义的同时,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理念。原、被告均为辖区重点企业,法官没有机械办案,而是在判决后主动督促义务履行,将生效判决确认的“纸上权益”切实转化为胜诉方手中的“真金白银”。
这种判后督促履行的方式极大程度减少了对涉诉企业正常经营的冲击,维护了双方商业合作的可能,体现了司法对经营主体间互信关系的保护,更是“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司法为民,不止于审判,从“结案了事”到“案结事了”,也早已超越简单的文字排列组合,更化作温暖人心的实际行动传递着司法温情。近年来,沛县法院大屯法庭积极探索判后督促履行等机制,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将司法力量融入服务实践,为辖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沛法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