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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签订光伏合同后无故违约 法院:拒履行需担责

日期: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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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年来,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推进,农村屋顶光伏发电已经出现在千家万户的屋顶上,而伴随着绿色、可持续的能源生产的同时,随之而来的是村民与光伏发电公司、用电公司之间的法律问题。近日,太仓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光伏安装合同纠纷案。

原告某新能源公司与被告包某于2025年2月28日签订了《光伏电站协议合同》,约定原告公司在被告包某的屋顶安装光伏板,以租赁方式合作。根据合同,被告提供屋顶空间,原告公司负责设备安装,并承诺支付一次性安装补偿费。合同明确约定,如被告单方面拒绝安装,需承担2000元运输成本费和双倍初始安装费作为违约金。签约后,原告公司支付了2000元预付款作为安装补偿费,并通过无人机测量被告房屋,设计出安装光伏板的方案。

然而,合同签订后仅数小时,被告包某便通过微信联系原告公司,表示不再履行合同。2025年3月1日,原告公司安排施工队将材料运送至被告住所时,被告亦明确拒绝安装,导致施工中断。原告公司随即要求被告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及退还预付款,协商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公司诉请被告包某支付2000元运费、赔偿21600元安装费、退还2000元预付款。庭审中,被告包某辩称,签约过程仓促,且担心合同存在欺诈风险,因此拒绝履行,并表示已主动提出退还预付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全面履行义务。合同签订后,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安装,构成单方面违约。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如材料运送后拒绝安装,被告应支付2000元违约金(作为运输成本费),并退还预付款。关于原告公司主张的21600元安装费赔偿,由于光伏板未实际安装,未产生相关费用,故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包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公司退还2000元预付款并支付2000元违约金;驳回原告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签订合同是严肃的法律行为,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义务,切勿轻率违约。当事人应遵循诚信原则,确保合同顺利执行。若因个人原因拒绝履行,不仅需承担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还可能面临诉讼负担。法官提醒,在签订合同前,务必仔细阅读条款,特别关注违约后果。日常生活中,个人与企业合作时,应保留书面证据,如聊天记录或转账凭证,以便在争议中维护自身权益。诚信履约,方能共建和谐市场环境。赵灵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