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下中国气候变化诉讼的司法治理路径研究
日期:08-20
近年来,中国气候变化诉讼实践虽处于起步阶段,但已呈现出独特的制度逻辑与发展趋势,其司法治理路径的构建既需回应国际气候法治的发展潮流,也要立足本土法治资源与社会需求。在此背景下,探讨“双碳”目标下中国气候变化诉讼的司法治理路径,不仅有助于丰富环境司法理论,更能为气候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实践指引。
中国气候变化诉讼的兴起与“双碳”目标的政策推进密不可分。传统上,中国气候治理以行政主导为特征,但近年来,司法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逐步完善,为气候诉讼提供了程序基础。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明确提出探索气候变化应对案件的审理规则,标志着司法系统对气候治理的主动回应。从实践来看,中国气候变化诉讼案件主要呈现两种类型:一是以碳排放监管为核心的行政公益诉讼,如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履行减排职责的案件;二是以生态损害赔偿为重点的民事公益诉讼,如针对企业违规排放温室气体导致生态破坏的索赔案件。这些案例虽未形成系统性判例,但已初步展现司法在气候治理中的规范塑造功能。
一、“双碳”目标下中国气候变化诉讼发展的挑战与机遇
然而,与欧美成熟的气候诉讼体系相比,中国气候变化诉讼仍面临诸多挑战。在实体法层面,中国尚未制定专门的气候变化法,温室气体排放的法律属性尚不明确,导致司法裁判缺乏清晰的规范依据。在程序法层面,气候变化损害的广泛性与长期性使得传统侵权诉讼的因果关系认定、损害评估等规则难以直接适用。此外,气候诉讼的专业性要求法官具备跨学科知识,而当前环境司法队伍的能力建设仍待加强。更重要的是,中国气候治理的行政主导传统使得司法介入存在一定的谦抑性,法院在气候政策形成中的角色相对有限。这些挑战反映出中国气候变化诉讼需要在制度定位、规则构建与司法能力等方面实现突破,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其治理效能。
“双碳”目标为中国气候变化诉讼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与动力。一方面,“双碳”目标的刚性约束要求法律体系提供更有效的规制工具,而司法诉讼可通过个案裁判明确减排义务、界定责任分配,从而填补行政监管的空白。例如,在可再生能源发展、碳市场交易等新兴领域,司法判例能够形成细化的行为准则,推动行业合规。另一方面,“双碳”目标强调多元共治,而气候变化诉讼恰好为公众、社会组织参与气候治理提供了制度化渠道。通过公益诉讼,环保组织可以督促政府与企业履行气候责任,增强治理的透明度和问责性。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推动的“双碳”司法政策研究以及部分地方法院试点的气候司法创新,如碳汇修复判决、碳排放权执行等,均为诉讼治理路径的拓展积累了实践经验。
二、“双碳”目标下中国气候变化诉讼的司法治理路径探析
构建中国特色的气候变化诉讼司法治理路径,需从规范体系、诉讼机制与配套制度三个维度协同推进。在规范体系上,应加快气候变化立法进程,明确温室气体排放的法律地位及诉讼主体资格,同时通过司法解释填补现有环境法律的气候适配性漏洞。例如,可借鉴民法典绿色原则,将“碳减排义务”纳入环境侵权认定标准。在诉讼机制上,需优化气候公益诉讼程序,探索预防性诉讼与集团诉讼的应用,并建立气候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解决因果关系证明难题。此外,可设立专门气候法庭或合议庭,集中审理跨区域、跨领域的气候案件,提升裁判专业性。在配套制度方面,应加强司法与行政的协同,推动碳排放数据共享,并完善碳汇交易、生态补偿等判决执行机制。例如,法院在审理企业减排案件时,可引入“碳抵消”执行方式,允许被告通过购买碳汇履行赔偿义务,实现司法效果与气候效益的统一。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气候变化诉讼的司法治理路径不仅关乎个案正义,更是推动气候治理体系转型的重要杠杆。通过司法裁判,法院能够将“双碳”目标从政策语言转化为法律语言,赋予其强制执行力。例如,在“甘肃某光伏企业排污案”中,法院将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纳入裁判说理,判决企业承担生态修复责任,间接促进了清洁能源转型。此类案例表明,司法治理能够通过规则解释与价值衡平,在技术、市场与政策之间建立法律纽带,从而优化气候治理的整体效能。未来,随着中国碳市场建设的深化与国际气候责任的强化,气候变化诉讼的案件类型与影响力有望进一步扩展,其治理功能将从事后救济向风险预防、从个案调整向制度建构延伸。
结 语
中国气候变化诉讼的司法治理路径探索,本质上是一场法治与治理的互动实验。在“双碳”目标的框架下,司法系统既需保持适度的能动性,通过判例推动气候法治进步,又要避免过度干预行政与市场自主性。这一平衡的实现,离不开立法、行政与司法的协同,以及学界与实务界的知识共建。从国际经验看,成熟的气候诉讼体系往往经历从边缘到主流、从补充到核心的演进过程,而中国正处于这一进程的起点。通过制度创新与实践积累,中国有望发展出兼具本土特色与国际借鉴意义的气候司法治理模式,为全球气候治理贡献新的法治方案。在这一过程中,理论研究应密切关注司法实践,从案例中提炼规则,从冲突中发现共识,最终形成能够回应“双碳”时代治理需求的司法智慧。
项目名称:2025年江苏省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项目编号:SJCX25_0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