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预算法背景下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研究
日期:08-20
摘要:新预算法正式实施之后,我国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工作进入全新发展阶段。在新预算法中,重点聚焦公开透明、绩效导向和全面预算管理,针对我国现阶段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提出了全新的标准及要求。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相关部门需了解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执行策略,以保证相关工作推进的科学性及完善性。
关键词:新预算法;财政预算;预算执行;执行审计
引 言
新预算法的正式颁布和实施,使得我国现阶段的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在面临机遇的同时,也面临一定的挑战。一方面,预算管理工作需更加精细化,要求审计时有关工作人员关注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和效果。另一方面,预算公开透明要求的提出,使得广大人民群众对审计结果的关注度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传统的审计工作以合规性为主,已无法满足新形势的监督管理需求。审计机关需实现方法的全方位创新,利用好大数据和绩效评价等现代审计手段[1]。
一、基于新预算法背景下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意义
(一)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规范性
新预算法中明确提出我国预算管理工作需实施全面预算原则,这也就要求政府的各项收支需全部纳入预算监督管理范围,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在具体实践中,审计机关依托于预算编制、预算批复、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可以第一时间发现其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若是发现有单位存在无预算支出和超预算拨款情况,则可以要求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内控管理,形成闭环管理体系,促进财政管理效能的整体提升,展现资金应有的作用及价值。
(二)推动绩效审计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新预算法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出了全新标准及要求,关注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性、结果性和经济性。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财政预算审计将不再简单局限于合规性审查,而是需将审计范围拓宽至绩效审计。在这个过程中,审计机关需对资金使用效果、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评价及分析,发现其中的低效资金、无效资金,并提出相应建议。在这样的审计模式之下,可保障财政资源的最优化配置,进一步促进政府部门将绩效意识贯穿于资金使用的全过程,保障绩效管理机制的顺利落地。
二、基于新预算法背景下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策略
(一)构建全过程预算执行审计监督管理体系
在新预算法中明确提出,各单位在进行预算编制时需始终以科学性和规范性为根本导向。为此,审计机关也需要认识到这一重点,在预算编制阶段便介入其中,对预算编制是否完整、合理、可行进行重点关注。实践中,审计机关可以对单位的预算草案是否符合国家政策、项目是否细化至岗位及部门进行全方位审查,明确其与单位发展目标是否匹配,并对预算批复是否及时、合规进行监督,有效规避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随意调整的问题,确保预算一经人大批准便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预算执行过程中不可出现资金挪用现象,以事前监督审计的方式从根源上控制预算执行偏差,保证预算体系的约束力[2]。
(二)完善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新预算法中明确提出,绩效管理须实现预算管理全程的全方位融合。为此,审计机关需建立健全绩效审计评价体系,保证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及系统性,确保财政资金从过去的重投入管理转变为重产出管理。在具体审计中,绩效审计需关注效果性、效率性和经济性三个方向,结合单位的业务特征,实施个性化和差异化的评价标准。例如,在进行民生项目审计时,需对政策目标是否实现、是否带来较好的社会效益进行审计;对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对资金使用效率、工程项目质量达标情况进行重点审计。另外,也可引入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政策变化和项目进展实际情况,对指标权重进行优化。例如在乡村振兴类项目中,结合当地产业发展情况增加可持续性影响指标,评估产业扶持资金的长期带动效应。同时建立指标数据库,收录历史项目数据作为参考基准,避免由于评价标准主观化导致后续执行出现问题。通过分层次、个性化的绩效评价体系建设,审计机关可以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系统化衡量,从根源上控制低效支出、无效支出和不必要支出,保障政府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及完善性,为后续决策制定奠定基础。
(三)加强大数据技术运用
在我国财政管理体系数字化转型工作中,审计机关需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加强对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有效运用,保障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及有效性。在具体实践中,审计单位需建立健全大数据分析平台,对政府采购、国库支付、预算管理等重要系统数据进行有效整合,针对数据展开自动化筛查及比对,在发现异常后要求单位进行整改。要制定统一的数据接口规范,实现政府采购中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合同履约等数据,国库支付里的每笔资金拨付明细、支付凭证、收款人信息,以及预算管理系统中的项目预算额度、执行进度、调整记录等多源数据的无缝对接,确保数据格式统一与字段匹配精准。针对当前各部门之间数据转换不一致,数据网络相通的问题,可在大数据技术的支持下搭建跨部门数据共享通道,打破财政、税务、社保等部门的数据壁垒,实现一张网审计覆盖。同时重视大数据技术在财务风险预警中的应用,结合重点财务风险区域开发智能预警模块,预设超进度拨款、长期闲置资金等风险阈值,实时推送预警信息并自动生成初步核查报告。例如,可以通过数据挖掘技术的运用,对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虚假项目、重复申报、超标准支出等问题进行审计;利用关联分析技术,可以对被审计单位的资金流向、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实现审计范围的全方位拓宽,避免人工干预,保证审计结果客观可靠,为后续决策制定提供技术支持。
(四)强化社会监督与审计监督的互补
新预算法要求各单位在预算管理工作中秉承公开、透明的根本原则。为此,审计机关也需要加强对社会力量的运用,实现监督渠道的全方位拓宽。一方面,在进行审计时,需依法公开审计结果,确保社会公众和媒体得以知情,通过社会监督进一步促进预算单位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另一方面,需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人士参与单位预算执行监督活动,并结合实际为其提供相应线索,可搭建线上监督平台,设置项目资金流向查询、问题线索一键举报等功能,对有效举报给予适当奖励,同时,定期举办审计开放日活动,邀请公众代表参与现场核查,增强监督的直观性和公信力。弥补审计机关力量单一的不足,形成内外监督管理体系,保障预算管理的公信力和透明性。
结 论
综上所述,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支柱,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是确保我国财政体系健康运行的基础。新预算法中明确提出要以全面规范、公开透明为导向做好预算管理工作,这就要求审计从过去的事后检查转变为事前监督、事中控制,实现全过程覆盖,发挥审计具有的预防性和建设性功能,为构建现代财政制度,促进财政体系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王娜《基于新预算法视角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问题探究》[J],《乡镇企业导报》2025,(01):66-68。
[2]陈涓《新预算法推进下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规定科学化》[J],《现代企业》2024,(10):184-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