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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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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成本收益理论视角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成因分析与防范对策

日期: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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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T01版:理 论       上一篇    下一篇

在数字技术深度渗透社会生活的背景下,电信网络诈骗已演变为全球性治理难题。该类犯罪通过技术赋能实现犯罪要素的重组与升级,形成独特的犯罪生态体系。本文以法经济学“成本—收益”分析范式为切入点,系统解构其犯罪动力机制,并提出多维度的治理优化方案,以期为构建新型网络犯罪治理体系提供理论支撑。

一、犯罪频发成因分析

(一)自身特点导致高收益

电信网络诈骗融合传统诈骗与现代技术,天然具备高收益特性。其犯罪实施过程基本在虚拟空间完成,突破地域限制,涉案范围更广;借助通信工具可同时接触更多对象,降低因多线沟通暴露的风险;支付平台与虚拟货币的普及拓宽了转账渠道,缩短资金到账时间,且能瞄准存储、投资金额实施精准诈骗;技术武装与黑色产业链形成,使诈骗方法多样化、定制化,进一步提升了单次诈骗金额上限。综上所述,地域突破、对象增加、手法升级共同推高犯罪总收益。

(二)基础成本投入少

电信网络诈骗的基础成本呈现显著的“低投入、高回报”特征,其核心在于犯罪要素的商品化与流程的模块化。设备成本方面,GOIP设备、猫池等犯罪工具的普及,使单点作战能力大幅提升。技术工具的可复用性,使犯罪实施呈现“高频次、低单价”的运营特征。

人力资源投入的分散化进一步降低犯罪门槛。黑色产业链将诈骗分解为信息获取、话术开发、资金洗白等独立环节,犯罪分子仅需参与单一环节即可获利。如2023年福建公安机关破获的特大诈骗案中,信息贩卖者、话术编写者、账户提供者分处不同国家,通过暗网进行交易,形成“零接触犯罪”模式。这种专业化分工使单个环节的犯罪成本大幅下降。

(三)犯罪门槛低导致机会成本下降

机会成本(犯罪收入与合法收入的差值)因犯罪群体特征而降低。数据显示,在2017—2021年涉案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不足5%(2021年仅4%),超半数为无业游民或低收入群体(2021年无业者占56%)。低学历、低收入群体通过合法途径难以获得高收益,理性选择下更易转向诈骗。

(四)高难度打击抑制惩罚成本上升

犯罪惩罚成本(F=S×P,S为严苛性,P为追诉概率)受打击难度限制难以提升:一是跨国犯罪导致管辖权模糊,协作耗时易致财物转移;二是网络空间隐蔽性强,被害人线索有限,环节众多需依赖审讯突破,延长侦破时间;三是基层警力资源有限,面对复杂犯罪易被动,且与职能部门协作缺乏强制力,赃款洗白难以追踪。此外,部分偏远地区因缺乏增收渠道,非法收益被视为“理性选择”,甚至引发群体效仿。

二、“成本—收益”视角下治理对策

(一)思路转化:从“部门壁垒”到“协同共治”

电信网络诈骗的治理困境,根源在于其作为复杂社会问题的系统性特征,要推动建立“政法委统筹、公安主导、多部门联动”的治理架构。浙江省“反诈联盟”模式显示,通过整合通信运营商、银行、互联网企业的数据资源,可使诈骗预警响应时间缩短至8分钟以内。传统以公安机关为主导的单一打击模式,受限于部门职能分割与技术短板,难以应对犯罪手段的快速迭代。从成本收益视角审视,多元治理主体的整合能够形成治理合力,有效提升犯罪实施的综合成本。互联网企业作为技术赋能的关键主体,可通过算法优化建立诈骗网站识别模型,例如腾讯安全团队开发的“灵鲲系统”已实现98.7%的钓鱼网站拦截率。银行与支付平台通过构建“风险账户画像”系统,对异常资金流动实施实时监控。2023年,某商业银行通过该系统阻断可疑交易23.6万笔,涉及金额47.2亿元。这种技术协同不仅弥补公权力机关的技术短板,更形成“预防—拦截—追缴”的全流程防控。社会组织的参与同样不可或缺,如反诈志愿者协会通过“以案说防”社区讲座,使某试点区域群众识骗能力提升41%。多元治理的本质在于构建“政府主导、企业支撑、社会协同”的立体网络,通过责任共担机制降低治理成本,形成对犯罪收益的立体压制。这种模式在深圳南山区的实践中已见成效,通过建立“反诈联盟”,整合23家互联网企业技术资源,使辖区电诈案件同比下降62%,治理效能显著优于传统模式。

(二)方法转变:从“犯罪中心”到“风险治理”

突破传统刑事司法框架,建立“预防—干预—惩治”的全周期治理体系。黑色产业链降低了诈骗技术门槛,需从源头到终端整体打击。例如,诈骗实施者依赖购买的非实名账户和预设话术,若仅打击实施环节,上游信息贩卖者、账户提供者仍可逃避追责。全链条打击可增加犯罪技术难度与隐蔽成本,同时提升惩罚概率。

(三)从资金流切入,靶向系统性阻断

黑色产业链的成熟使电信诈骗呈现“模块化犯罪”特征,单个环节的打击难以触及其根本。全链条打击需建立“溯源—断链—惩治”的立体架构,从信息供给端到资金流出端实施系统性阻断。在信息供给环节,应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法执行力度,建立“数据泄露责任倒查”机制,对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实施“一案双查”。2023年浙江公安机关破获的特大信息贩卖案显示,通过溯源技术锁定上游数据供应商,连带摧毁下游12个诈骗团伙,实现“打源头、端窝点”的治理效果。在技术支持环节,针对GOIP设备、改号软件等犯罪工具,应建立“设备白名单”制度,强制通信设备接入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平台。

(四)统筹规划,提升惩罚成本

资金流作为犯罪收益的最终载体,是打破成本收益平衡的关键支点。传统治理模式侧重于事后追缴,但资金快速流转特性使追赃率长期低于15%。建立“资金流全周期管控”体系,需构建“预警—拦截—溯源”三位一体机制。在预警环节,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资金流动异常指数”,对高频小额转账、夜间大额交易等行为实施动态评分,当指数超过阈值时自动触发人工核查。某银行试点的“天罗地网”系统,通过分析200余个风险维度,使可疑交易识别准确率提升至89.3%。在拦截环节,推广“保护性止付”机制,当受害人首次转账时即启动24小时冻结,配合反诈中心劝阻。某市应用该机制后,单案止损金额平均达12.7万元。在溯源环节,创新“区块链存证+智能合约”技术,对涉案资金实施全流程标记,即使经过多层洗钱,仍可通过哈希值追溯至初始账户。2023年“猎狐行动”中,通过该技术成功追回境外赃款2.3亿元,创历史新高。资金流治理的核心在于构建“技术拦截+法律威慑”的双重屏障,当犯罪分子发现资金难以安全落袋时,其犯罪动机将受到根本性抑制。这种模式在江苏苏州的实践中,使诈骗团伙资金周转周期从7天延长至45天,运营成本激增,最终导致32个团伙主动放弃犯罪。

(五)践行群众路线,提升机会成本

犯罪机会成本的压制需构建“经济激励—社会规范—文化引导”的立体框架。针对低学历、低收入群体,应实施“精准就业工程”,在诈骗高发地区建设特色产业园。广西某县通过引入跨境电商培训项目,使当地青年月均收入从2500元提升至6800元,诈骗参与率下降72%。同时建立“反诈信用积分”制度,将参与治理情况纳入个人征信体系,积分达标者可享受贷款利率优惠、公共服务优先等权益。深圳福田区的实践显示,该制度使辖区发案率下降41%,社会参与度提升58%。群众路线的深化还需构建“全民情报网络”,通过设立“反诈线索奖”鼓励举报,2023年全国群众举报线索成案率达34.7%,成为重要案源。文化引导层面,应弘扬“诚信劳动”价值观,将反诈宣传融入民俗文化。如福建莆田创作的“反诈莆仙戏”,通过传统艺术形式使防范知识深入人心,该地区群众防骗意识增强63%。机会成本的提升本质在于重塑社会激励结构,当合法收益超过非法所得,且社会规范对犯罪行为形成有效约束时,犯罪动机将被根本性消解。这种模式在云南边境地区的实践中,使原本的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2023年案件数同比下降81%,治理成效持续向好。

结 语

电信网络诈骗治理是技术革命与犯罪异化交织的复杂命题。通过“成本—收益”框架的系统分析可见,唯有构建“技术规制、法律完善、经济激励、社会参与”四位一体的治理体系,方能实现犯罪收益的持续压制与治理成本的有效控制。这要求治理主体突破传统思维,通过多元治理、全链条打击、资金流管控、专业协作与群众参与,切实降低犯罪收益、提升惩罚成本,实现电信网络诈骗的有效治理,在数字时代重新校准治理策略,最终形成“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良性治理生态。

本文系江西理工大学校级课题“经济学视角下跨境网络赌博犯罪的成因分析及防范对策“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XY2024-S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