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违约退房 5万元定金不予退还
日期:08-18
购房前,销售承诺协助办理“无房证明”规避限购政策并约定返佣,可信吗?当心!购房者虚假申报购房资格,法律风险将自行承担。近日,太仓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2021年10月,马某与某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及买卖合同,购买太仓某楼盘房屋,总价152万余元。其支付首付款46万余元(含定金5万元)后,却以“无购房资格”“开发商虚构材料”“中介承诺返佣未兑现”为由拒绝网签,并于2022年3月提交退房申请。马某认为在签约前已告知开发商其在苏州有房(提供配偶共有房产证明),中介公司销售人员何某指导其通过“假离婚”获取无房证明规避限购政策,并与其口头约定房屋总价140万元,差额12万元由中介返佣,但返佣协议未履行。马某遂将开发商和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返还其46万余元首付款。
庭审中,开发商出示马某签约时亲笔签署的《购房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其提供的苏州市不动产查询证明明确显示“苏州大市范围内无住宅登记”;所有合同均载明152万元总价。中介公司则辩称已于2021年7月停止经营,未参与销售,返佣协议所用公章系伪造。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某自行提供的官方《不动产查询证明》证实其符合苏州限购政策,其声称“开发商协助造假”无实证支持。认购书、买卖合同均以152万元为交易价格,口头主张140万元无书面依据,所谓“返佣协议”加盖为已停业公司印章,且内容与马某自称“链家客户”身份矛盾。马某于2022年主动以“突发疾病、返佣未实现”为由申请退房,构成单方违约。开发商多次要求其提供退款账户,愿退定金外款项,但其拒不配合。综上,法院认定合同有效,马某违约导致解除。依据民法典定金罚则,法院最终判决5万元定金不予退还,开发商返还剩余41万余元。
法官表示,限购政策关乎市场秩序,购房者应当严守购房政策,切勿轻信“规避资格”承诺。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和买卖合同时,购房者需如实提供材料,任何虚假申报(如虚构婚姻状况)将自行承担法律风险。同时,要书面确认交易细节,房屋总价、付款方式等核心条款须载入合同,中介返佣等口头承诺易引发纠纷,应要求开发商书面确认或与中介签订三方协议。商品房交易金额大、环节多,购房者务必谨慎签订合同,切实保障自身权益。赵灵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