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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金融新规下商业银行贷款受托支付的风险及应对研究

日期: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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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T02版:理 论       上一篇    下一篇

为了实现贷款资金的有效管理,商业银行需要采取受托支付的方式将资金支付给贷款人交易对象。然而,当前非金融企业存款持续下行,部分商业银行通过调整贷款投放时点、延长受托支付时限等方式增加贷款资金在借款人账户停留时长以缓解存款下行压力。而且监管部门修订出台相关贷款管理办法,放宽受托支付时限要求,或将进一步加剧资金空转风险。本文通过了解商业银行贷款受托支付执行情况,分析受托支付时限延长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商业银行贷款受托支付执行情况

商业银行受托支付一般流程是借款人需在贷款发放前向商业银行提供已签章的支付结算凭证、交易资料等完成受托支付必需的前置资料,然后商业银行根据企业用款申请进行审核、放款,最终通过手工和系统自动等方式完成受托支付。根据受托支付相关要求,贷款银行原则上应在贷款发放当天(因客观原因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完成受托支付,在实际执行中贷款银行因内外部特殊原因未能实现当日放款当日拨付。一是跨行支付系统关闭支付被迫推迟。用户发起的跨行转账、汇款等支付业务因大额系统关闭,而被迫推迟至系统恢复正常后才能继续进行,可能影响资金到账时效。二是突击放贷导致信贷资金未及时转出。商业银行普遍面临月末等时点贷款考核任务,经常出现月末相关支付系统关闭后突击放款资金无法转出的情况。三是受人手不足等因素影响普遍实行“T+1”。部分商业银行因人手紧张,往往每日业务终了才审核客户受托支付资料并进行放款,在“T+1”个工作日或更长时间才可能完成受托支付。

二、商业银行贷款受托支付时限延长的影响

(一)延长受托支付时限,加剧银行合规风险、经营风险

一是面临合规风险约束。当前监管办法要求一般情况下贷款资金原则上5个工作日完成受托支付,最迟10个工作日完成。如过度延长受托支付时限,有违“实贷实付”原则,可能面临“以贷转存”的监管约束。二是或加剧存贷款规模波动。若商业银行集中月末投放贷款并延长受托支付时限,可能加剧商业银行存贷款波动,加大存贷款偏离度指标管理难度。三是面临客户流失风险。部分企业对受托支付时限要求较高,在当前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银行延长受托支付时限可能造成客户流失。

(二)偏离贷款客户尽早拨付、灵活用款的需求

为满足支付需要,客户倾向于尽早放款,尽快完成受托支付。一是客户面临违约风险。客户与交易对手方签订合同时往往约定货款支付时限,若未及时完成支付,客户则面临违约风险。二是提高客户资金使用成本。银行是从贷款发放时开始计算贷款利息,若未及时支付形成客户存款或暂挂银行账户,客户仅能获得较低的活期存款利息收入,甚至无法获得利息收入,提高客户的实际融资成本。三是辖内企业多为中小微企业,市场议价能力弱,往往被动接受上游强势客户的付款时限要求,对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及时性要求较高,对延迟受托支付较为抵触。

(三)延长受托支付可能影响地方营商环境,加剧资金空转风险

一是延迟受托支付仅能短暂提升存贷款增速。通过延长受托支付时限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当期存贷款增速,但也提高了存贷款基数,加大后期增速提高难度。二是影响地方营商环境。受托支付管理更适合一次性、一整笔地支付给单一交易对手的交易场景,部分生产型企业资金使用对象多、时间频度不集中、金额大小不一,对受托支付接受度不高,延长受托支付时间实质上提高了企业经营财务成本,会放大相关企业对受托支付抵触心理,影响地方营商环境,对地方招商引资产生不利影响。三是加剧资金空转风险。刻意延长受托支付时限可能出现借款人上游客户因资金紧张申请贷款、借款人贷款资金滞留银行形成存款的局面,加剧资金空转风险,降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三、政策建议

(一)强化受托支付时效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一方面,商业银行要进一步优化受托支付业务流程,提高办理时效,平衡好资金留存和客户资金使用需求,不断提升客户对受托支付的接受度和满意度。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加强商业银行受托支付时效监测,及时评估分析受托支付时长变化和相关影响,及时纠偏商业银行为完成考核任务刻意延长受托支付时限的行为。

(二)延长资金服务链条,提升存款稳定性和水平

商业银行要充分利用借款人优势,营销借款人交易对象,特别是外地客户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通过供应链、产业链全过程服务,健全贷款资金支付管控体系,争取信贷资金在贷款行系统内闭环管理,有效跟踪监测资金流向,确保贷款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用途一致,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风险。同时延长服务链条后贷款资金可通过行内支付系统直接拨付借款人交易对手账户,无须经过外部支付系统,能保证交易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又能实现银行存款的稳定增长。

(三)丰富工具箱,实现存贷款稳定增长

部分企业对延长受托支付时限接受度不高,商业银行还应综合使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等手段,推动存贷款规模稳定增长。一是企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交易工具完成支付需要,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收取相关保证金,实现企业对公存款的提升。二是积极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努力实现存贷款同步增长。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可以将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显化为银行与企业间的借贷关系,既能满足企业资金需求,又能保证银行后续资金回笼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