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广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9132111167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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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一案(案件编号:镇润消立案审字〔2024〕第0055号),本机关于2024年12月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镇润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67号)并依法向你送达,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未履行对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发出《催告书》(镇润消催字〔2025〕第 0004号),你单位应自收到该《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款叁万元及加处罚款叁万元共计陆万元(¥60000.00元),缴纳至江苏银行镇江润州支行(账号:00025690055012861001,户名:镇江市润州区财政局)
因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收到《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涛、吴凯
联系电话:0511-87050423
联系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南徐大道233号
镇江市润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