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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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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党内监督主导下国有企业审计监督与国资委监督协同机制

日期: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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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T06版:理 论       上一篇    下一篇

摘要:在党内监督统领的新治理格局下,构建审计监督与国资委监督的协同机制已成为提升国有企业治理效能的关键课题。文章以党的领导为轴心,从政治逻辑、制度张力与协同路径三重维度出发,探讨监督机制间的制度融合与功能整合。党内监督通过规则设定、组织嵌入和问责驱动,实现对审计监督与国资委监督的统合统筹,有效化解职能重叠、信息壁垒与问责虚化等协同困境。在此基础上,提出制度整合、流程再造、技术赋能与问责联动等路径,以重塑协同监督范式,强调监督伦理、技术治理与企业治理结构的适配性,呼吁通过“纪监审资”联动机制和第三方监督评估,形成动态平衡的权力制衡体系。最终,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监督协同模式,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制度支撑与理论指引。

关键词:党内监督;审计监督;国资委监督;国有企业治理

引 言

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其监督体系的有效性深刻影响着国家经济安全与治理现代化进程。在党内监督统领下,审计监督与国资委监督的协同机制建设,不仅是制度设计的优化需求,更是政治逻辑与治理逻辑融合的核心命题。其理论根基在于:通过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经济监督与行政监督的功能耦合,构建覆盖“资金—行为—政策—效果”的全链条监督网络,从而突破单一监督的局限性,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能。本文从政治逻辑、制度张力与协同路径三重维度展开分析,尝试构建以党的领导为轴心、制度与技术双轮驱动的监督范式。

一、党内监督的政治统领与协同逻辑

党内监督的政治权威为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确立了根本遵循。中国共产党通过“嵌入性”领导将政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其统领性体现为对监督方向、价值目标与权力结构的全面把控。在国企治理中,党的领导既是政治原则,更是实践运行的核心机制。审计与国资委监督的协同,本质上是党领导下经济监督与行政监督的功能整合。

审计监督以财务合规性审查为基点,聚焦资金流向与风险防控。地方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对国企治理效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尤其在抑制代理成本和减少政府不当干预层面[1]。其核心在于“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安排,围绕领导干部经济权力运行展开[2],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的关键环节。国资委监督则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侧重经营绩效与战略适配。其“管资本”改革能显著提升国企投资效率和新质生产力。

二者虽职能分野清晰,但均服务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的政治使命。党内监督通过思想文化引领、组织嵌入及问责驱动,确保监督目标的统合,规避部门利益导致的碎片化。这种协同超越了传统科层分工,形成“党的领导—国家监督—企业治理”的闭环体系。

从政治学视角看,党内监督的“元治理”功能具有核心价值——通过规则制定、权限分配与矛盾仲裁,协调审计与国资委监督的互动。例如中央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不仅强化审计政治属性,更以跨部门协调机制打破行政壁垒。此类顶层设计使监督协同上升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同时,党内监督的纪律刚性将经济问题与政治责任捆绑,迫使监督主体超越部门本位,构建责任共同体。

二、制度张力与协同困境

审计与国资委监督的协同面临三重结构性矛盾。

(一)功能重叠与角色冲突

审计机关依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兼具政党经济监督与绩效审计属性,聚焦个人履职;国资委基于出资人职责进行日常监管。二者在“三重一大”决策合规性、资产收益评估等领域存在交叉[3]。职能重叠易引发监督耗散,甚至导致企业“合规疲劳”。公共选择理论揭示,政府部门存在权责扩张倾向:审计机关倾向扩大问题披露彰显绩效[4],而国资委可能淡化问题维护考核指标。冲突根源在于“监督”与“管理”边界模糊——审计强调外部制衡独立性,国资委需平衡监管与放权。

(二)信息壁垒与认知鸿沟

审计依赖财务数据穿透分析,国资委需整合行业动态等非结构化信息,二者数据标准差异形成“信息孤岛”。在国企场景中,壁垒体现为三重:技术层面,金审工程与国资监管云平台不兼容;制度层面,党内监督信息敏感性与保密需求冲突;认知层面,审计人员缺乏行业知识导致评价偏差。

(三)问责虚化与激励错配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监督效能取决于激励与问责的匹配。当前审计发现问题后,整改责任常转移至企业,国资委作为出资人既缺乏强制力,又受考核指标制约可能弱化问责。这种“发现问题—整改乏力—重复犯错”循环暴露了闭环机制缺陷。更深层次矛盾在于党内“政治问责”(对人的惩戒)与行政“绩效导向”(对事的整改)的张力。

三、协同机制的重构路径

(一)制度整合

需突破机械叠加思维,转向规则、规范与文化认知的协同。建议通过制定有关条例确立党内监督统筹地位,划定审计与国资委“负面清单”,审计不干预经营自主权,国资委不规避整改;建立“监督豁免”机制,经巡视或经济责任审计企业可简化当年监管程序;构建“三位一体”责任框架:党内监督问责政治责任[5]、审计追究经济责任[6]、国资委落实管理责任。该设计呼应“党政同责”原则,可借鉴审计与廉政风险防控的耦合思路,以审计促监管建设。

(二)流程再造

在监督前端,党委牵头建立风险评估联合研判机制,识别代理成本、创新短板等风险[7];在监督中端,推行“双轨并行”,审计聚焦财务异常与权力运行[2],国资委评估战略执行偏差,通过联席会议共享成果;构建整改评估双向反馈,审计结论纳入国资委考核指标,国资委建议反哺审计重点调整。

(三)技术赋能

搭建跨部门大数据平台(整合金审工程、国资监管云及党内监督平台),利用区块链实现审计证据链上存证。开发机器学习预警模型,融合财务异常、治理缺陷及经营指标偏差等变量,生成风险等级触发协同响应。

(四)问责联动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破解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激励错配。从实践维度,建立“双挂钩”问责机制,一方面将审计整改成效纳入国资委监管效能考核指标体系,通过监管责任的刚性约束倒逼制度执行力提升;另一方面建立企业负责人薪酬与协同监督评价结果的联动机制,使内生约束机制与个体利益诉求形成正向激励。在责任追溯层面,“终身追责”制度的引入突破了传统任期制的时空局限。借助数据追溯技术对离任领导任期内国有资产损失进行精准核定,由党内监督体系启动跨期问责程序。而“纪监审资”联动机制的构建,则在操作层面形成监督合力,针对重大案件采用纪委统筹协调、审计专业取证、国资精准评估的协同办案模式,实现不同监督主体的职能互补与资源整合。

四、监督协同

监督协同机制的深层建构,必然触及治理伦理与权力配置的核心命题。在监督权运行边界方面,需着力平衡监督强度与企业自主经营权的合理区隔。治理伦理理论中的“比例原则”指出监督资源的配置应与企业风险等级及行业特性相匹配。例如,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包容性监管,通过程序优化释放创新活力;而对垄断性国企则需强化穿透式监督,防范市场权力滥用。

数据治理领域面临的伦理挑战同样不容忽视。党内监督信息与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需求,要求建立分级分类的信息共享机制。具体而言,敏感数据的调阅需设定严格的层级权限,重大数据使用事项须经党委会集体决策,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框架下构建“有限共享、全程留痕”的安全机制。技术应用层面,人工智能的算法偏见风险警示我们:需在技术赋能的同时嵌入“人类监督”原则,通过建立可解释的决策模型与人工干预机制,避免技术异化对监管公正性的损害。

从权力制衡视角考察,协同机制的设计需防止监督权过度集中形成“监督集权”。在坚持党内监督统筹地位的同时,可探索建立独立于行政体系的监督评估机制,由跨学科专家与企业代表组成的评估委员会,定期对监督协同的合法性与有效性进行第三方评估。这种“元监督”架构的引入,实质是通过外部制衡机制防范权力异化,确保监督体系在纵向整合与横向制衡间达成动态平衡。

五、理论适配性

监督协同机制的实践效能,根本上取决于其与企业治理结构的兼容性。在现代企业制度框架下,需将协同监督要求有机融入“四会一层”治理架构:党委会通过“讨论前置”程序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在战略决策环节嵌入审计与国资的联合审查机制[7],同时强化其作为治理核心的全面监督职能;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应成为协同监督的执行载体,通过建立常态化的风险预警接收机制,动态优化企业内控体系;在保留监事会的企业中,需明确其作为内外监督衔接枢纽的功能定位,推动外部监督结论向内部治理改进措施的转化落地。这种分层治理架构体现了“内外协同、权责适配”的治理逻辑,使监督体系成为公司治理的内生性组成部分而非外生附加机制。

结 语

党内监督主导下的国资监管与审计监督协同机制,本质上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国企领域的制度创新实践。这一理论框架的构建,既需突破传统监管理念的路径依赖,在制度设计中平衡耦合效应与豁免空间,又要应对技术赋能带来的治理挑战,通过智慧平台建设破解信息壁垒。尤为重要的是,需在伦理层面持续探索权力配置的合理边界,确保监督效能提升与企业创新活力的动态平衡。构建这一协同模式,需以“纪监审资”联动为抓手,强化第三方评估,动态校准权力制衡。同时,兼顾不同行业国企特性,在垄断领域强化穿透监督,对新兴产业保持监管弹性。如此,方能以监督协同护航国企高质量发展,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筑牢制度根基。

参考文献:

[1] 刘玉玉, 蔡春, 王爱国. 国家审计覆盖率与国有企业治理效率——来自地方审计机关的经验证据[J]. 审计与经济研究, 2021, 36(4): 10-20.

[2] 陈小欢.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权力导向经济责任审计研究[J]. 会计之友, 2025(3): 137-141.

[3] 审计署上海特派办理论研究会课题组, 杨建荣, 董学成. 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发展战略研究[J]. 审计研究, 2019(1): 3-9.

[4] 綦好东, 何源睿, 彭睿, 等. 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演进历程及基本经验[J]. 审计研究, 2022(5): 3-10.

[5] 郑石桥.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体:理论框架和例证分析[J/OL]. 财会月刊, 2018(16): 143-148.

[6] 尹明璇, 宋夏云. 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目标体系研究[J/OL]. 财会通讯, 2024(7): 19-25, 131.

[7] 连轶源. 把党的领导融入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各环节[J/OL].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20(10): 6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