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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清代民事法律科刑问题中表达与实践的冲突研究

日期: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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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T04版:理 论       上一篇    下一篇

清代中国传统法律发展至成熟的阶段,其民事法律制度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着颇为关键的作用。统治者的治理理念以及价值追求,是透过民事法律科刑的立法表述所承载的,而法律在社会实际状况中的真切体现则为司法实践。不过,立法层级的规范和司法实践中的操作时常存有偏差,这样的冲突不但会对法律的权威性造成影响,同时也映照出法律与社会之间所存在的复杂交互关系。对清代民事法律科刑领域中表达和实践的冲突实施研究,能够更好地揭示传统法律运行之中的真正逻辑,进而为当代的法律实践提供历史方面的参照,有着十分重要的学术方面的价值与现实意义。

一、清代民事法律科刑的表达与实践冲突表现

(一)量刑标准的冲突

在清代时期的立法领域,民事法律针对各类民事纠纷所制定的科刑规定是比较清晰的,该法律遵循“罚当其罪”这一核心原则,尝试借助确定的量刑标准来保障法律的统一实施。以债务纠纷以及田宅买卖中出现的违约行为为例,律典之中都有着相应的刑罚条文,详细说明了笞、杖等刑罚的具体适用情况。然而,当具体到司法实际操作层面时,量刑标准却展现出较大的灵活性,地方官员在办理案件时,常常会综合考量当事人的身份与地位、纠纷带来的社会影响等一系列因素,进而针对同一类案件给出不同的刑罚判决。某些时候,出于“平息事端、让事态安宁”这样的目的,刑罚甚至会被减轻或者免除,导致立法中所规定的量刑标准在实际的执行当中被弱化了。

(二)适用范围的冲突

在立法表述方面,清代针对民事法律施加科刑的适用范围,表面上是包含了多样的民事纷争,从婚姻家庭方面的纠葛直至财产交易方面的矛盾均有所涉及,这体现出了追求“有相应法律可供遵循”这样一种治理方面的诉求。然而,在实际施行的进程中,较多的民事纠纷并没有被纳入法律科刑的适用范围,基层社会中的民事纠纷,更多的是依靠宗族开展的调解、乡约进行的仲裁等民间性质的解决机制来化解。只有当纠纷不断激化,演变成较为严重的社会冲突情形时,当事人才会向官府寻求解决方法,并且只有这种情况下才有可能会适用刑罚。这样一种“百姓不举报,官府不追究”的实践状况,导致立法中宽泛的应用范围在实际情形中被极大限度地压缩,造成表达和实践之间显著的落差。

(三)执行力度的冲突

在清代民事法律科刑的立法领域当中,着重凸显“执法必严”之理念,针对刑罚的执行流程以及实施力度,有着颇为严格的规定,其主要目的在于切实保证法律具备强大的威慑效应。然而,一旦涉及司法实践层面时,刑罚的执行力度往往会出现严重不足之情况。其一,有部分官员秉持着因循守旧的观念,对于科刑执行一事采取敷衍塞责的态度,甚至还出现了徇私舞弊、收受他人财物之后便减免刑罚执行的不良现象。其二,由于受到当时司法资源相对匮乏以及技术条件较为落后的限制,对于地处偏远地区的刑罚执行状况,很难开展行之有效的监督工作,如此一来,使得许多判决最终成为“一张无用的文书”,立法中强硬的执行要求在实际的司法活动当中很难真正得以落实。

二、清代民事法律科刑表达与实践冲突的影响

(一)削弱法律权威性

立法表述和实践操作之间的矛盾冲突,致使清代民事法律所具备的权威性遭受损害。一旦民众发觉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执行的情况存在差异,他们对于法律的信任程度就会持续降低,甚至会产生一些规避法律的具体行为。有一部分人会借助实践过程中存在的漏洞来为自己牟取不正当的利益,这无疑是在公然挑战法律的严肃性,进而使得“有法不依”这样的不良现象广泛扩散,最终影响法律对社会秩序进行规范的实际作用。

(二)加剧社会矛盾

冲突的存在导致一部分民事纠纷难以获得公平的处理结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从而进一步激化了社会矛盾。一些处于优势地位的群体依靠对司法实施过程的掌控来欺压处于劣势的群体,激起了民众的不满情绪,甚至有可能引发集体性的事件,对社会的稳定造成威胁。与此同时,司法实施过程中的不公正情况也让民众对官府产生了不信任感,对统治根基的稳定产生影响。

(三)造成对法律发展的阻碍

表达和实践间的矛盾冲突,对清代民事法律的进步造成了阻碍。立法和实践相互脱节的状况,让法律没法依据社会现实来开展行之有效的调整,律典滞后的特性愈发明显。司法实践当中具有的随意特征同样对法律技术的发展起到了抑制作用,由于缺少对科刑规则进行详细化、完善化的处理,导致清代民事法律体系难以契合社会的变化情况,渐渐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

结 语

在清代时期,民事法律科刑于表达以及实践层面存在着多维度的冲突状况,这些冲突在量刑的具体标准、适用的特定范围,还有执行的实际力度等维度得以体现。此种冲突表现为,其使得法律的权威性遭到一定程度的削弱,社会矛盾呈现出更加激化的态势,并且对法律的发展进程形成了阻碍。这同时也反映出传统法律体系在理想状态和现实情形之间存在的一种张力。开展对这一冲突情况的研究工作,不但能够进一步提升我们对于清代法律实践状况的认识水平,同时也为我们理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所具有的复杂特性提供了一个颇为重要的视角,而且其对于当代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怎样妥善协调立法工作与实践操作具有一定的历史借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