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的权威性确认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架构
日期:08-08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制定,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在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践中,以法律的权威性确认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架构,能够进一步提升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实践成效。
关键词:爱国主义教育;法治;爱国主义教育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要“创新爱国主义教育和各类群众性主题活动组织机制” ,为新时代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指明了工作方向、提供了行动指南,而推进爱国主义教育机制创新的关键在于推进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建设。202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以下简称爱国主义教育法)正式施行,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有关爱国主义教育的法律,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实施为确认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架构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能够有效避免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强调了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的重要性。要推动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必须深入研究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法治基础,挖掘和利用爱国主义教育法的丰富内涵和价值,厘清法律对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推动作用,确保其得到持续发展。
一、爱国主义教育法的权威性
法律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作为支撑,由国家制定并强制执行的行为规范,其一经制定就具有广泛的社会认可性,无论个人主观意愿如何,都必须遵循,否则将面临国家强制力的介入与制裁,因而具有权威性。爱国主义教育法的立法实践,是法律的权威性特征在爱国主义教育领域的具体投射,不仅能够增强爱国主义教育内容的可信度,也能够提升爱国主义教育内容的说服力,使受教育者能够更加深刻地理解和认同爱国主义教育内容。在法律的权威性框架下,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架构能够得到权威性认证,避免受到个人意志或者临时性政策调整的干扰而随意变动,有效规避爱国主义教育内容的无序性和零散化。具体而言,法律明确了爱国主义教育应涵盖多方面内容,如思想政治、历史文化、国家象征和标志、壮美河山和历史文化遗产等等,爱国主义教育内容在法律框架内得到了明确界定,所有社会成员,包括爱国主义教育的相关组织机构,都必须以法律所规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内容为指导,任何试图歪曲、篡改或忽视爱国主义教育内容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和惩罚。
二、确认爱国主义教育内容架构的路径及意义
爱国主义教育法通过明确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为构建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架构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那么,如何借助该法权威,来确认爱国主义教育内容架构呢?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其一,以法律为基准,明确爱国主义教育内容架构的价值导向。爱国主义教育法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清晰阐述了爱国主义教育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政治理念,强调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爱国主义教育中的重要地位,阐释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发展道路以及国家政策的内涵与意义。要坚持以爱国主义教育法为权威范本,坚持“思想引领、文化涵育”,明确国家利益至上、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等价值导向在爱国主义教育内容中的重要性。其二,以法律为基准,明确爱国主义教育内容架构的法定边界。“有效推行爱国主义教育的一项前提性工作,就是规范爱国主义教育基本内容。”爱国主义教育法明确界定了爱国主义教育基本内容所涵盖的具体范畴,特别是在涉及国家历史、民族英雄、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理论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等关键领域。爱国主义教育内容架构在法律下得到了确认,爱国主义教育的相关组织机构必须以爱国主义教育法为导向,确保爱国主义教育内容符合法律规范。
确认爱国主义教育内容架构对于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其一,确认爱国主义教育内容架构有利于明确爱国主义教育的主题主线。在新时代,明确爱国主义教育的主题主线是确保教育方向正确、内容系统连贯的关键。从“主题”来看,爱国主义教育能够始终围绕着“国家”这一核心概念展开。从“主线”来看,爱国主义教育能够将爱国之情转化为强国之志、报国之行。换言之,确认爱国主义教育内容架构能够为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确立清晰的目标,使爱国主义教育始终围绕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与发展需求展开。其二,确认爱国主义教育内容架构有利于划定爱国主义教育的行动边界。爱国主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哪些行为和言论是符合爱国主义精神的,哪些是违背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以法律为准绳,爱国主义教育的相关组织机构在教育行为的选择上有了明确的参照,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爱国主义教育的相关组织机构在传授爱国主义教育内容的实践中自觉弘扬正能量、抵制不良言论。其三,确认爱国主义教育内容架构有利于提高爱国主义教育的针对性。确认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架构,能够避免出现极端、片面或误导性的教育方式。具体而言,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过程中,教育者能够依据不同年龄段、不同群体的认知特点和心理需求,选择合适的、有针对性的爱国主义教育内容。通过规范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方式方法,使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能够以健康、有效的方式进行传播,培养真正具有爱国观念和行为的公民。如针对幼儿,可用动画讲“爱国”小故事、唱红歌;中小学结合课本举办红色研学、主题班会;大学生开展时政研讨、红色遗址考察。规范活动形式,避免形式化,通过实践体验让不同群体理解爱国内涵,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1.本文系华东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助飞计划”的阶段性成果。2.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的现实难点与推进路径研究”(课题编号:2024VSZ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