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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协同立法赋能 长三角共绘科技创新发展新图景

日期: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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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洪姝翌) 推进长三角区域创新协同,是深入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日前,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分别表决通过《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下称《决定》),并将共同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长三角首部以协同立法的形式针对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将为长三角勇当科技和产业创新开路先锋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从区域协调发展到一体化发展,从实现互联互通、推动人才流动、共建产业园区,到共同实施具体项目,共同推进行动纲领,再到共同制定行为准则,长三角一体化进程深入推进,前景光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说,区域协调发展、一体化发展,需要法律规范层面的协调一致。在立法过程中,三省一市各立法参与方根据“立法步调一致、内容高度契合”的共识,着眼于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围绕科技创新跨区域协同,加强制度设计,凝聚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共识和行动。

据悉,《决定》共19条,以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为牵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推进全过程融通、全要素融合,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兼顾三省一市科技创新实际,寻求最大“公约数”,对长三角战略科技力量共育、科技创新平台共建、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共研、科技成果和创新资源共享、企业创新主体共兴等作出明确规定。

其中,聚焦培育长三角原始创新能力,《决定》规定,建立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协同培育和支持机制,共同推进国家实验室体系建设,提升国家科研机构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同时,推动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建设,支持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共同打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推动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落地长三角。

围绕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决定》要求,推动基础研究合作,建立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基金,支持跨区域、跨学科协同开展产业目标导向明确的应用基础研究;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联合攻关,优化企业出题机制,完善“揭榜挂帅”“赛马制”等科研任务组织方式,加强创新资源跨区域跨领域配置;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一体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提升区域内转移转化效率;促进各类开发区(园区)跨省域、跨园区交流合作和联动发展,推动形成创新型产业集群;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完善科技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支持企业与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建设长三角创新联合体。

充分发挥、利用好人才“第一资源”,《决定》一方面规定,加大人才支持政策的协调力度,共同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全球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高地;协同引进战略科学家、顶尖人才等,支持长三角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联合培养科技人才,推进人才评价标准、职业资格、职称跨区域互认,促进科技人才有序流动。另一方面明确,要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积极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吸引海外知名大学、高水平研究机构等落户长三角。同时,共同推动双边、多边国际科技合作,支持各类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

此外,《决定》还提出要加强政务服务建设、加强金融支持创新力度、深化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完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等。

江苏省科技厅二级巡视员张少华表示,下一步,江苏省科技厅将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以上海为龙头,主动作为、协同联动,突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着力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跨区域协同,为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科技支撑。通过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长三角重点产业领域,与沪浙皖科技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长三角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项目;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技术转移人才职称评定、成果转化尽职免责等“三项改革”,加强与一市两省科技人才支持政策的协同,推进人才评价标准、人才资质跨区域互认;开展高新区新质转型行动,支持汾湖高新区联合建设全国首个跨省域高新区等举措,进一步协同增强科技创新策源力、驱动力、辐射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