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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幼童被电梯夹伤手指 超市应担责

日期: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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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2岁幼童李某随母亲谢某去某超市购物,在自动扶梯上,李某脱离母亲的搀扶,独自跑向电梯底端,出电梯底端后发现母亲不在身边,转身又奔向母亲,在逆行处跌倒,导致右手小拇指被电梯夹伤。受伤后李某被送至医院治疗。后李某起诉要求超市承担50%损失。金湖县法院审理认为,事发时超市没有安全员或者管理员在现场进行提示、劝导、提醒,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法律规定,父母亲对未成年人有保护的义务。李某的法定监护人谢某在李某下电梯时没有对其搀扶和帮助,造成李某身体受到伤害,存在疏忽大意,应承担由此造成损失的主要责任。李某主张同等责任不当,法院依法调整,认定超市承担30%赔偿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对进入场所的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此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超市作为经营场所,应关注顾客安全,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安排专人引导乘梯,及时制止危险行为。超市未能履行上述义务,说明超市的安全保障措施存在不足,没有体现出对顾客尤其是儿童的关怀和责任。法院判决超市承担30%的责任,既是对法律义务的落实,也弘扬了“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仁者爱人”等中华传统美德。张海霞 张来杰 陈志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