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柘塘街道办事处强制执行再次催告书
日期:06-27
溧柘塘综法催〔2025〕 080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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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对你单位违法行为,于2024年10月15日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溧柘塘综法〔2024〕080001号),并于2024年11月30日送达。本机关已于2025年5月26日向你单位作出《强制执行催告书》(溧柘塘综法催〔2025〕080001号),并于2025年6月28日送达,但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机关再次催告如下:
1.你单位履行本机关规定的义务的期限为2025年7月31日前。
2.履行义务的方式:当事人应通过以下渠道缴费,不得自行转账汇款!(单位缴款建议选择第3项或第4项),缴款渠道如下:(1)通过微信、支付宝扫描《缴款通知书》右上角二维码缴款;(2)凭《缴款通知书》到工商银行任一网点办理缴款;(3)通过南京市财政局微信公众号“服务”→“非税缴款”或者通过南京市财政局官网首页(网址:http://czj.nanjing.gov.cn)“非税缴款入口”输入《缴款通知书》左上角20位“缴款码”缴款;(4)凭本通知单到收款银行任一网点办理缴款。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单位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柘塘街道办事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中兴东路11号,联系电话:57200882)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柘塘街道办事处
202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