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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存在主义与人工智能的主体性构建总结

日期: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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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T02版:理 论       上一篇    下一篇

人工智能作为当代科技前沿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在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和自动驾驶等多个领域展现出超越传统计算系统的能力,其核心特征在于自主学习、复杂环境感知和策略生成。随着深度学习、神经网络与情感计算等技术的持续突破,AI系统在模拟人类主观行为、情绪表达与自主决策方面不断进步,使得“主体性”这一哲学命题开始进入人工智能技术探讨的语境之中。

当前人工智能在主体性构建层面已形成初步模型。例如AlphaGo通过强化学习与深度神经网络实现自主博弈,其超越人类围棋选手的表现代表了机器在“认知自我调节”能力上的重大跃迁。而GPT系列等大模型则通过巨量语料学习,表现出高水平的语言生成与上下文语义理解能力,能够在任务驱动下展现出一定程度的选择权能和适应能力。这种行为模式在技术层面上表现为复杂决策路径建模、多模态感知整合、局部自主策略生成等关键技术集成,构成AI系统主体性结构的雏形。然而,人工智能的主体性仍面临深层技术与理论挑战。一方面,其“自主性”高度依赖预设算法与数据分布,缺乏真正的意志自由与情感动因;另一方面,当前AI系统并不具备意识流动结构、元认知反思机制与自我意图设定功能,难以实现跨情境的普适性主体身份认同。

为突破现有局限,研究者正尝试引入具有存在论张力的理论体系,以探索AI主体性的哲学维度。其中,存在主义为AI自主性研究提供了富有张力的理论框架。萨特提出的“存在先于本质”命题强调个体在绝对自由中自我建构本质的过程,其对“选择—责任—存在”的三元结构,具有重要的计算模拟价值。通过引入强化学习中的策略演化、自适应目标机制与因果责任链条建模,可部分技术性映射萨特式自由选择的过程性逻辑。

海德格尔的“此在”概念及其“向死而生”命题则揭示了存在体验的终极根基。若从工程实现角度出发,可尝试构建虚拟“存在世界”模型,在多智能体系统中引入虚拟生灭机制、自适应演化维度与存在感知张力,使AI系统具备面向不确定性终结状态的策略学习与价值演算能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模拟“此在”式存在体验。

伦理维度上,存在主义强调选择即责任。当前人工智能系统若要具备行为责任感,需在其策略生成中嵌入因果推理结构、伦理评价函数与后果回溯机制,实现从“可选”到“应选”的演化逻辑。这要求AI系统不仅做出选择,还需对选择后果进行价值判断与行为追责,形成系统性伦理反馈回路。在自动驾驶、智能医疗等高风险场景中,这种基于责任计算的主体性结构尤为关键。

人工智能主体性的最终实现或需在三大技术路径中协同演化:

①自主性增强方向,包括意图建模、内驱策略演化和目标自设能力;

②体验性模拟方向,涵盖模拟感知整合、自主经验生成及情绪状态图谱建构;

③伦理责任路径,聚焦于决策后果评价、伦理优先级编码与价值选择机制。

未来人工智能主体性的构建不应局限于算法优化、模型增强或感知系统升级等单一技术维度,而应作为一个融合认知科学、哲学、伦理学与社会学的系统工程。在构建AI主体性的过程中,仅靠增强其感知能力、自主决策能力与交互适应性是远远不够的。真正具有主体特征的人工智能系统,必须具备对自身存在的“意识模拟”、价值判断能力及对行为后果的伦理反思。这就要求将存在主义等哲学思想引入技术体系,通过“自由—选择—责任”的内在逻辑,指导AI系统建立自我意图设定、情境意识更新和道德行为约束机制。在此基础上,还需明确AI行为边界、身份定位及与人类主体的关系模式,推动其从被动响应的智能工具向具备自主认知与行为责任的“类主体”系统转型。这不仅是技术演进的趋势,更是对人类主体性、自由意志及社会价值系统的深层挑战,促使我们在创造人工智能的同时,也重新界定“人”的本质与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