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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食品安全治理主体多元协同的法律路径

日期: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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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T02版:理 论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国食品安全长期依赖政府主导的行政监管体系,行政主导的监管体系导致市场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力量发育不足,监管部门因编制和资源限制往往陷入“运动式执法”的困境,难以实现常态化有效监管;分段监管体制造成农业、质检、工商等多部门权责交叉,既存在监管重叠又产生监管真空,特别是对跨区域、全链条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对乏力;这种单一主体、单一手段的治理模式既加重了行政负担,又难以适应食品产业规模化、流通全国化的发展趋势,更无法有效应对新兴业态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挑战。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构建食品安全治理主体多元协同的法律路径。具体而言,从确立多元主体法定权责体系、建立协同治理法治运行机制以及强化社会共治监督保障制度三个维度展开。本研究立足于权力分散、协同增效和社会共治三大理论基础,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的实践探索,旨在为破解食品安全治理难题提供可行方案。此外,本文还关注食品安全现实条件,以确保所提方案具备可操作性和推广价值。最终目标在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食品安全治理新格局,通过制度创新实现政府监管权威性、治理机制法治性与社会监督有效性的有机统一。

一、食品安全治理主体多元协同的三重法律路径

(一)确立多元主体的法定权责体系

第一,政府角色的法治化转型。明确政府从“全能监管者”向“规则制定者”与“执法监督者”的职能转变。重点规范市场监管、卫健、农业等部门的协同职责,建立跨部门权责清单制度,防止职能重叠与监管真空。

第二,企业主体责任的法律强化。在现行食品安全法第四条基础上,构建全产业链责任追溯体系。引入“尽职免责”制度,对建立HACCP体系、实施产品召回等履行主体责任的企业给予法律激励,对严重故意违法行为实施“终身禁业”等严惩措施。

第三,社会主体的法定参与地位。在社会组织法基础上,赋予行业协会标准制定权、检测认证权等法定职能。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完善消费者投诉举报制度,建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认定规则,保障公众参与权。

(二)建立协同治理的法治运行机制

第一,信息共享的法律保障机制。建立食品安全大数据平台的法律授权制度,明确企业生产经营数据、政府抽检信息、消费者评价数据等多元信息的采集标准与共享规则。通过数据安全法配套细则,平衡信息共享与隐私保护。

第二,联合决策的法定程序构建。在重大政策制定中引入民主协商机制,如食品安全标准修订必须经过企业代表、消费者组织、专家学者的法定听证程序。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的法定组成规则,确保各方代表比例不低于30%。

第三,应急协同的法治化预案。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二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明确企业自查报告义务、媒体信息发布规范、社会组织救援参与程序等,形成标准化应急响应流程。

(三)强化社会共治的监督保障制度

第一,完善社会监督的法律激励机制。在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基础上,细化消费者举报奖励制度,明确奖励标准、程序及资金来源,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建立“吹哨人”保护机制,对内部举报企业违法行为的人员提供法律保护与物质奖励,防止打击报复。同时,鼓励新闻媒体依法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对真实、客观的报道行为给予法律支持。

第二,构建公益诉讼的配套保障体系。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完善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制度,明确消费者协会、检察机关等主体的诉讼资格与程序规则。设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基金,为诉讼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第三,推动公众参与的法治化渠道。建立常态化的意见征集平台,如线上听证会、社区座谈会等,确保公众意见能够有效反馈并影响决策。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增强全社会的监督能力与参与意识。

二、食品安全治理主体多元协同法律路径的理论基础

(一)权力分散以构建多元治理框架

权力分散是一种强调分权与制衡的治理理念,旨在通过权力的合理分配,避免权力过度集中导致的滥用,并提升治理效率和透明度。在食品安全领域,权力分散意味着不再由单一的政府机构或中心化主体独揽管理权,而是通过多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构建一个更加开放、协作和高效的治理体系。

以欧盟为例,其食品安全管理采用了分散式治理模式,通过通用食品法等法律框架,明确政府、企业、消费者组织以及科研机构等多方主体的职责和权利,在这种模式下,各国政府负责制定和监督食品安全政策,企业则需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消费者组织通过提供信息和倡导权益保护,成为监管的重要补充力量。此外,欧盟还建立了欧洲食品安全局等专业机构,负责风险评估和技术支持,形成了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监管网络。

这种分散式治理模式的优势在于,通过分权与制衡,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和决策失误的可能性,同时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此外,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不仅增强了政策的包容性,也提升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管理的信任度。因此,权力分散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实践,不仅是治理理念的创新,更是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的重要途径。

(二)协同增效以优化整体运行效能

首先,协同增效强调通过多方主体的协同合作,实现治理效能的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生产、流通、消费等多个环节,以及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消费者等多个主体。通过协同增效,各方能够更好地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分工协作,从而形成合力,共同应对食品安全风险。

其次,协同增效强调系统中各要素的协同作用,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和信息共享,提升系统的整体效能。在食品安全治理中,协同增效能够促进政府监管的精准性、企业自律的主动性、社会组织监督的专业性以及消费者参与的积极性,从而构建一个更加高效、更加安全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有效减少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健康。

(三)社会共治以保障治理最优效果

社会共治理念的核心在于突破传统单一主体治理模式的局限性,通过法律授权机制、制度规范体系和利益激励机制,明确各治理主体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实现治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治理效能的最大化提升。

在此理论框架下,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不仅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还通过法律监督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方行为的规范性与有效性,最终实现食品安全治理的最优目标。这一理论创新不仅体现了治理理念的创新性,更为食品安全治理领域的法治实践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三、食品安全治理主体多元协同法律路径的现实论证

(一)制度基础的成熟性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在食品安全治理领域已构建起“一法四条例”的核心框架,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食品安全法作为基础性法律,其第三条明确提出了社会共治原则,强调食品安全治理需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第十条进一步规定了行业协会的自律义务,要求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第十二条则确立了公众监督权,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为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外,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新增了“首违不罚”制度,这一制度的引入为食品安全治理提供了更加灵活的执法空间。通过这一制度,执法部门可以在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况下,选择不予行政处罚,从而实现刚柔并济的治理效果,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体现了执法的温度。

从实践情况来看,截至2022年底,全国已成立食品安全行业组织1254家,培育第三方检测机构892所,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组织基础已然具备。这些行业组织和第三方机构在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行业自律、风险监测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为构建治理主体多元协同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实践验证的有效性

多元协同的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在实践中已展现出显著成效。以浙江省为例,该省通过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协同机制,建立了覆盖全链条的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政府依托大数据平台整合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数据,实现信息实时共享;企业通过区块链技术记录生产流通信息,确保责任可追溯;消费者通过扫码查询和投诉举报功能直接参与监督。2022年,浙江省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8.7%,较协同治理前提升4.2个百分点,且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数量下降60%。

此外,北京市在公益诉讼领域的探索也为协同治理提供了实践支撑。2021年,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联合检察机关对某连锁餐饮企业使用过期原料案提起公益诉讼,最终企业被判处惩罚性赔偿并完成整改。此案例推动了该市《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实施办法》的地方立法,明确诉讼主体资格和资金保障规则,有效激活了社会监督力量。截至2023年,全国已有23个省份建立类似机制,公益诉讼案件年均增长35%,显著提升了违法成本。

这些实践表明,多元协同的法律路径能够整合分散资源、弥补行政监管短板,并通过法治化程序将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社会条件的适配性

首先,组织基础成熟。截至2023年,全国注册的食品安全相关行业协会超1500家,第三方检测机构突破1000所,其专业能力在标准制定、风险监测中持续增强。例如,中国乳制品协会主导修订的巴氏杀菌乳团体标准被国家采纳,填补了行业空白。

其次,公众参与意识提升。2022年《中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报告》显示,76%的受访者愿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较2018年增长22%;“12315”平台年均接收食品类投诉举报超50万件,处理率达95%。社交媒体成为曝光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渠道,如“网红餐厅卫生乱象”等话题多次引发全民监督。

此外,技术支撑完善。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在食品溯源中的应用已覆盖全国80%以上的大型食品企业,部分地区(如上海)的社区网格员通过App实时上报食品安全隐患,形成“线上+线下”协同网络。

结 语

构建食品安全治理主体多元协同的法律路径,本质是通过制度创新实现“政府监管权威性、治理机制法治性、社会监督有效性”的有机统一。未来需在法治框架下细化主体权责、完善协同规则、强化制度衔接,最终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食品安全治理新格局。食品安全治理关乎民生福祉,构建多元协同的法律路径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唯有持续深化制度创新,强化多方协同联动,将法治思维贯穿治理全过程,才能有效破解监管难题,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切实守护人民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 ,推动食品安全治理向更高水平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