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0日,我公司与江苏尚诚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开展鉴定评估业务的协议书》,现因故终止,解除合作关系,用于公司内部事务的印章“江苏格社艺术品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尚诚鉴定评估中心业务专用章 3201051327511”同时作废。若发现有以合作的名义进行虚假鉴定、从事诈骗活动的,请及时报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苏格社艺术品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2025年 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