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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论“首违不罚”在电动车执法领域的适用

日期: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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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T02版:理 论       上一篇    下一篇

一、首违不罚在电动车执法领域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标准不统一

各省市在电动车首违不罚的立法规定与实际执法中存在明显不同。在立法层面,不同地区对“首违”的时间界定标准有别。如有的城市将“首次违法”限定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实施某一违法行为,而有的城市则是以车辆或驾驶人的违法记录为依据,只要之前没有同类违法记录,就视为首次违法。

(二)执法效果不显著

首违不罚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执法人员投入大量精力进行违法信息记录、教育劝导等工作。然而,由于违法行为反弹率高,执法人员需要反复处理同一类型的违法行为,导致执法资源的浪费。据统计,某区交警部门因处理电动车首违不罚相关事务,每月平均耗费的执法时间比政策实施前增加了20%。同时,大量重复性的轻微违法处理工作,挤占了执法人员处理严重违法行为和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的时间和精力,降低了整体执法效率,使得首违不罚政策未能达到优化执法资源配置的预期目标。

(三)执法人员认知不同

部分执法人员对首违不罚政策的核心内涵缺乏准确把握,存在理解偏差。例如,将“首违”简单等同于“第一次被发现违法”,忽略了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历史违法记录查询等关键要素。在实际执法中,某地交警误将一年内多次违规载人但首次被查获的电动车驾驶人认定为首违,给予不罚处理,违背了政策初衷。

二、首违不罚在电动车执法领域适用中的突破路径

(一)统一执法标准

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在法规中增设“首违不罚”专章,明确规定电动车领域“首违”认定标准,将“首次违法”界定为同一违法行为在自然年度内首次发生,并通过列举方式划定“轻微违法”负面清单,涵盖未佩戴头盔、未悬挂号牌、违规载人、非机动车道内超速10%以内等10类常见行为,为地方执法提供明确法律依据。

(二)提升执法效果

构建递进式惩戒体系,对于首次违法的电动车驾驶人,采取“警告+72小时安全教育学习”的处理方式,要求驾驶人在指定线上平台完成交通安全法规学习课程并通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交通标志识别、违法案例分析、安全驾驶规范等,确保驾驶人真正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

(三)提升执法人员认知

建立分层分类的执法培训体系,针对新入职执法人员,开展为期1个月的基础培训,其中包含40课时的首违不罚专题培训课程,课程内容涵盖政策法规解读、典型案例分析、执法流程规范、沟通技巧培训等,培训结束后需通过理论与实操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执法资格。对于资深执法人员,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提升培训,围绕执法难点、新型违法案例、政策更新内容等开展研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