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小江,身份证号:320107197209103454,原系我单位财务部项目财务主管岗位职工。
你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未到岗工作,且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鉴于你也未按照我单位函告要求及时报到和上岗,累计旷工已超过30天。其间我单位多次通过电话、邮寄及公告等方式联系你,均未获回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我单位《员工手册》第八篇第二条“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十天,属于严重违纪,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现依法公告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请于本公告见报后30日内到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及社保关系转移,逾期将停缴社保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若逾期未办理离职手续,我单位将依法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停缴社保,停保时间自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作出之日(2025年8月1 日)起。
特此公告!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江苏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燕萍
联系电话:025-87787869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铁新巷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