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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坚定法治道路,化解经济发展困境

日期: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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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T10版:理 论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发展现状

聚焦当下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民营企业的发展困境格外突出。经济活力不足的阴霾持续笼罩,许多民营企业陷入不敢投资、难以运营、不愿拓展的艰难境地。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错综复杂,其中社会诚信体系的不完善是一个重要因素。前些年房地产行业一些企业的暴雷事件,犹如一场破坏力巨大的地震,迅速冲击整个产业链。大量债务积压在下游企业身上,空头银行商业汇票在市场肆意泛滥,原本有序的经济秩序被打乱,市场信心受到严重打击。当前经济困境的出现,促使我们要从理性的角度去审视、去解决。

从各类房地产项目的实施流程来看,在最初的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销售运营等环节,理论上已经建立了一套严密的流程和监管体系,即使施工现场的渣土外运和夜间施工的噪声审批都是无缝对接和管理,可以说政府层面各职能管理部门的管理几乎涵盖到方方面面;从监督保障层面看,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特定施工阶段的销售许可证发放制度、房屋销售的监管保证金制度、金融机构对借款的使用审批和监督制度等。然而,到了实际操作层面动作却总是变形,各种款项拖欠问题频繁发生,欠债不还变成常态。部分建设单位因资金短缺、管理不善却盲目启动项目,甚至肆意挪用项目资金,下游分包商的工程款无法按时结算,导致项目工期延误,甚至烂尾,购房者的期望落空。这正如尼采所批判的虚无主义,原本建立的规则被肆意践踏,陷入一种价值崩塌的状态。

如今,不少项目由政府平台下设的城投、城发等公司接手或主导。但令人担忧的是,大量项目依然存在不遵守合同约定,甚至变本加厉的情况。合同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契约,承载着双方的信任与承诺,一旦遭到破坏,市场秩序就会陷入混乱。在法治社会,遵守合同不仅是商业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的强制规定。政府部门、地方国企和央企在经济活动中占据重要地位,理应成为诚信的榜样。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的核心主体,其行为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地方国企和央企凭借丰富的资源和强大的实力,在经济运行中发挥着引领作用。如果这些主体能够带头遵守合同,按时付款,将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有力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这也符合柏拉图对于理想国的构想,各阶层各司其职,共同维护社会的正义与和谐。

在项目资金流转的关键环节,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企业向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时,银行需要对其进行全面的授信评估,有时还会要求企业提供抵押担保。经过一系列细致的前期调查,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后,银行才会给予企业相应的汇票额度。这一业务既是银行的重要盈利来源,对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也至关重要。然而,当企业开具的承兑汇票无法兑付时,银行往往无需承担实质性责任。银行在整个承兑汇票开具和流转过程中承担着关键的审核和监督职责,在兑付环节出现问题时,其责任的界定和承担问题急需主管部门深入研究并明确规范。这不仅关系到金融市场的稳定,更与项目上下游企业的生存发展以及广大购房者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这就如同休谟对于因果关系的质疑,在承兑汇票业务中,看似紧密相连的环节,却在兑付时出现责任模糊的断裂,亟待重新梳理和明确。

商业承兑汇票本应是促进资金流通、推动商业繁荣的重要工具,如今却成为扰乱市场秩序的罪魁祸首。上海票据交易所数据显示,2025年1月,有1398家企业登上承兑人逾期名单,其中14家企业商票逾期余额超10亿元,合计317.53亿元。这些冰冷的数据背后,是无数下游企业资金链紧张的困境。商票逾期不仅使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为寻求法律救济,企业还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去起诉,即便胜诉也可能无法收回款项,市场信任在逾期和追讨中逐渐丧失。这一现象反映出市场的“异化”,如同马克思所揭示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下人的异化,商业工具背离了其原本的价值和目的。

商业承兑汇票领域乱象丛生,诈骗案件频发。众多企业在这复杂的流转链条中艰难生存,随时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与此同时,政府项目付款不准时、合同精神被漠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银行责任界定不明等问题,共同构成了经济发展中的阻碍因素,严重抑制了经济活力的释放,让民营企业在发展中畏缩不前。

二、坚定法治化发展道路

面对这些经济发展中的乱象和困境,法治作为维护市场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本应充分发挥其约束和规范作用。然而,现实中法治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未能充分展现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市场秩序的强大力量。这警示我们,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必须保持清醒,坚定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前进。只有不断完善法治,才能让经济在自由且有序的环境中发展。

法治与德治,作为社会治理的两大重要手段,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道德以潜移默化的力量滋养法治的精神内涵,为法治文化注入深厚的人文底蕴;法治则以强制力为后盾,将道德的基本要求转化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在法治实践中弘扬正能量,打击不良行为,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与协同发展。这与孔子“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思想不谋而合,强调了道德与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作用。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应当始终秉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宗旨,充分发挥惩恶扬善的功能。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妥善处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优化审判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升司法公信力。

为有效解决经济发展中面临的诸多难题,法律应当进一步细化责任界定与追究机制。对于违规操作的建设单位,要加大惩处力度,大幅提高其违法成本,使其不敢轻易违法;对于遭受损失的下游企业和涉事个体,要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救济路径,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困境。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确保法治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正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这也是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一种体现,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出发点,通过法律手段调整利益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在经济发展的广阔画卷中,每一个项目都如同一个重要的元素,其成败不仅关乎项目参与各方的切身利益,更与千家万户的生活息息相关。然而现实中总有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各种幌子,从项目立项开始就精心策划骗局,将黑手伸向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这种欺诈行为屡禁不止。一个看似正常推进的项目,可能突然陷入资金困境,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款项,让下游企业和从业者陷入绝望的等待。他们四处奔走寻求解决办法,却往往在漫长而复杂的沟通协调中陷入更深的困境。此类现象长期存在且难以根除,背后既有违法成本过低、监管存在漏洞等制度层面的原因,也有社会诚信意识淡薄、道德约束乏力等文化层面的因素。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制度建设、文化培育、执法监督等多个维度入手,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治理体系,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项目建设的角落,让公平正义成为经济发展的底色。这体现了一种系统论的思想,就像斯宾诺莎所认为的,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问题也需要从整体出发,综合考量各个要素。

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在法治的坚实保障下,穿越经济发展的迷雾,让每一个经营主体都能在公平有序的环境中蓬勃生长,共同绘就中国经济持续繁荣的壮丽新篇。让法治的力量,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巨轮破浪前行、驶向辉煌未来的永恒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