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作为安徽省省会,近几年发展速度加快,在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了诸多成就。但在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各类矛盾纠纷,影响社会的稳定。对此,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在此背景下,合肥立足新时代社会发展矛盾,积极探索矛盾处理新方式,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更好地解决矛盾纠纷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打造幸福城市创造有利条件。
一、合肥市健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的意义
(一)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
合肥作为快速发展的城市,城市人口流动大,社会关系复杂,各类矛盾纠纷不断出现,影响了社会发展。为了增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平正义,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3年10月31日通过《关于促进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决定》,采用多元矛盾纠纷预防机制,改变传统单一的矛盾处理方法,形成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化处理方法,从而减少对抗、冲突,创建良好的社会秩序。
(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升人民幸福感。
人民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源泉,日常生活中群众之间存在的邻里纠纷、消费维权、家庭矛盾、拆迁安置等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将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通过健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能够创建便捷的解决方式,灵活处理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问题,提升人民生活满意度,使人民获得幸福美满的生活。
(三)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传统的社会治理主要依靠政府单一管控,灵活度差,不符合当前复杂社会矛盾处理,构建多元化预防调处化解矛盾处理机制,能够整合政府、社区、企业等资源,形成多主体参与的矛盾纠纷处理网络,提升社会治理效率,促进矛盾纠纷问题快速解决。此外,通过引入信息化、智能化技术,能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各主体协作,简化矛盾处理过程,提升矛盾纠纷处理效率,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
二、合肥市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面临的现实挑战
(一)多元主体协同不足,矛盾有待多方协调治理。
合肥市在矛盾纠纷预防调处中,虽然政府、社会、企业以及基层群众组织等主体积极参与其中,但是各个主体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协作,导致信息不畅,各自为政,难以形成合力,无法保证复杂矛盾纠纷顺利解决。群众对人民调解的知晓率不高、信任度不够,主动通过调解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例还不高。网格员、社区、街道对矛盾纠纷的信息的获取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很多纠纷难以及时对接介入,只能“被动调解”。
(二)新兴领域纠纷多,传统处理机制效果不理想。
新时代发展背景下,合肥出现了很多新兴领域,社会矛盾纠纷也趋于多样化,如共享经济、互联网金融、房产物业等,这些领域所产生的矛盾纠纷具有专业性强、变化快、涉及面广等特点,而且往往是几种类型的纠纷融合交织在一起,传统调解方式难以把握纠纷调解的法理依据,抓不住调解核心,从而影响了矛盾纠纷解决效率。
(三)矛盾纠纷处理人员与制度性保障不足,影响处理效率。
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需要专业的人员、完善的制度保障,但是目前合肥市调解人员数量不足,完善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的调解技能又欠缺,且经费不足,这些都影响了矛盾纠纷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源头预防体系薄弱,法治化考核体系有待完善。
为了避免矛盾纠纷问题恶化、升级,可通过评估、预防的方式,在源头处解决问题。但目前合肥主要是依靠人工上报,时效低,容易错失矛盾处理最佳时机。另外,考核评价方面重视调解数量的考核,针对群众满意度、调解成功率等方面的考核不足,导致一些单位存在“重调轻防”的现象,这些都影响了矛盾纠纷处理,很难保证矛盾纠纷问题顺利解决。
三、合肥健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构建的有效策略
(一)构建“一站式”协同平台,建立四级调解网络与部门联动机制。
1.构建矛盾纠纷预防调处网络,实现矛盾纠纷分层化解。
为了避免矛盾纠纷复杂化、扩大化,合肥市立足矛盾纠纷一般性发展规律,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构建了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四级调解体系,形成了层级分明、职责清晰的纠纷调处闭环。其中村(社区)作为基层矛盾纠纷调处机构,应对矛盾纠纷进行前端排查,以尽早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处理;乡镇(街道)担任具体地域性的矛盾调解任务,避免矛盾升级;县(区)一方面应指导乡镇(街道)进行矛盾处理,另一方面进行资源整合,处理复杂或者跨地域的矛盾纠纷;市级平台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处理重大矛盾纠纷问题。通过所形成的四级矛盾纠纷调解网络,实现多个部门联动,真正做到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县”,实现矛盾纠纷高效处理。
2.创建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避免出现职责交叉。
在四级矛盾纠纷处理网络下,为了发挥各部门矛盾纠纷处理优势,实现各司其职的同时,达到协同效应。合肥市构建了联合办公平台,实现了法院、信访、司法、人社等部门联合办公,发挥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元力量。同时推行了“中心吹哨、部门报道”的模式,通过平台统筹调度,明确牵头单位,避免各单位责任推诿,提升协同办公质量。
3.技术赋能矛盾纠纷处理,推动智慧化治理。
四级调解网络与部门联动机制建设中,为了简化矛盾处理过程,提升矛盾纠纷处理效率,合肥市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矛盾纠纷问题整合,预测矛盾纠纷热点、难点,提前进行矛盾纠纷问题预防。同时,借助“一站式”协同平台,实现矛盾纠纷问题信息共享,以了解矛盾纠纷处理全过程,采取精准对策保证矛盾纠纷顺利处理。此外,为了方便纠纷处理,开展线上调解服务功能,通过电子协议签订、短视频调解等方式,降低群众成本,以实现信息化矛盾纠纷处理。
(二)创新新兴领域纠纷化解模式,提升纠纷调处专业化水平。
1.构建多元融合矛盾纠纷处理模式。
新兴领域矛盾纠纷问题复杂、多变,处理难度较大,为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新兴矛盾。合肥市建立了多元融合的矛盾纠纷处理模式,构建了集法律咨询、仲裁、信访等功能为一体的矛盾纠纷处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同时针对新兴领域创建了专属调处流程,配备专项处理小组,以提高新兴矛盾处理效率。
2.制定新兴领域矛盾纠纷问题指南。
合肥市组织了学者、一线调处员、相关领域专家针对新兴矛盾纠纷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梳理、研究,并结合新兴矛盾纠纷处理实践,形成了详细的新兴领域矛盾纠纷处理指南。指南中针对新兴矛盾的性质、领域、复杂程度,将新兴矛盾划分不同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的矛盾制定了具体的执行方案。此外,针对矛盾处理方法、策略、流程等进行定期更新,以满足新兴领域矛盾不断变化的处理需求。
(三)完善矛盾纠纷保障制度,提升群众满意度。
1.加强调解队伍职业化建设,构建人员保障体系。
矛盾纠纷的预防调处化解需要依赖专业的人员,才能保证矛盾纠纷高效处理,提升群众满意度。坚持多元参与、共同治理,进一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成立调解组织,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优势,激发工作动力,积极依法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参与渠道,积极引进退休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员为复杂矛盾纠纷问题提供专业支持。
2.建立矛盾纠纷经费保障机制,提供物质支持。
合肥市应将矛盾纠纷调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中,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细分,以满足调解场所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方面需求。同时,还应设置经费使用监督制度,保证经费公开、透明,实现经费合理运用。建立人员激励机制,通过提升薪资待遇,将工作绩效挂钩薪资,以激励人员积极参与调解。
3.创建线上纠纷服务制度保障,为群众提供安全、贴心服务。
为满足线上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需求,合肥市应制定相应的平台制度。比如,制定了隐私保护制度,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群众提交的个人隐私、矛盾纠纷信息等进行加密处理,防止信息泄露。同时,为了保证线上矛盾纠纷处理效率,制定了平台纠纷处理制度,以明确信息使用范围、处理程序等,使群众能够更好地使用智能咨询、在线调解、案件查询等多项功能,为群众提供便捷、安心的服务。
(四)健全源头预防体系,完善法治化考核评估机制。
1.党建引领,构建网格化矛盾纠纷预防体系。
矛盾纠纷处理中,合肥市应以党建为引领,创建“党委领导、多元共治”的基层治理格局。将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内容,通过党建引领,凝聚各方力量。同时,基层党组织应积极动员社区老党员、人大代表、热心居民等参与矛盾纠纷排查与预防工作。发挥各方人员优势,及时发现潜在的矛盾隐患。
2.强化风险评估,构建风险防控机制。
矛盾风险预防、调处、化解中,为了减少风险的发生,合肥市构建了风险防控机制。比如,在政策出台前,组织专家、学者和相关利益方进行论证,对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进行全面分析和预测。同时,运用大数据技术,定期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进行矛盾纠纷排查,以更好地理解矛盾纠纷发展趋势,对矛盾纠纷问题进行研判,并提前化解潜在矛盾,避免矛盾激化。
3.构建法治化考核评估体系,形成高效的矛盾纠纷处理机制。
合肥市针对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实施,构建了法治化考核评估体系。即将矛盾纠纷发生率、调解成功率、群众满意度等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并定期对各地区、各部门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督办,确保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长效运行。
结 语
健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是合肥市应对社会发展挑战、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之举。唯有持续强化协同联动、创新化解模式、完善保障体系,方能筑牢社会和谐稳定基石,让合肥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稳步前行,绘就幸福城市新画卷。
课题项目:2025年度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重点课题成果“合肥健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研究”(课题编号:HFDXKT20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