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风纪制度建设
日期:07-04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注重党风纪、政风纪等方面制度建设,尤其是要求各党政军人员严格遵守廉洁风纪,风纪监督呈现惩治监督与纪律教育、纪律与民主、专任监督与群众监督、定期监督与不定期监督等诸多方面的辩证统一,对推动各根据地廉洁与高效政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从党风纪、政风纪等方面提出了诸多风纪治理措施,特别注重各种风纪治理中的廉洁纪律,构建了一套较为完善的风纪监督制度体系。这不仅为当年提高党和根据地政权的威望、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且为新中国成立后的风纪治理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党风纪及政风纪制度建设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从党的纪律监督原则、纪律监督内容、纪律监督机构等方面探索党内纪律监督制度建设。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四个服从、民主集中制、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等党内纪律监督制度建设原则。中共成立之初在《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以及二大党章中,初步形成了以服从为核心的党内纪律监督原则,即个人服从组织、上级服从下级、少数服从多数、全党服从中央。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风纪建设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瞿秋白于起草《政治决议案》时主张取消惩办主义制度,在坚持原则性的前提下对某些违犯党纪的党员“应当纠正他,并且在工作中去训练他”。当然取消惩办主义并非“绝对的反对惩办”,对于严重违犯党纪者还是需要惩办的,但惩办的目的在于教育与说服。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注重党的纪律教育,要求健全支部生活和党内生活,在日常实际工作中从政治上、组织上去教育党员干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要求党的巡视员在监督过程中应注重纪律教育,对于党员干部进行广泛的纪律教育工作,注重在党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党的纪律教育。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一方面主张执行党的纪律,对于严重违纪者应当毫不迟疑地予以惩治,另一方面强调发挥纪律教育的作用。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注重加强行政风纪监督,对各行政组织及其人员有着明确的风纪要求。工农检察制度在苏区行政风纪监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工农检察组织的风纪监督职权主要为考察各级苏维埃政府是否执行苏维埃的法令和决议,检查各级苏维埃政府中工作人员的官僚腐化及违背苏维埃法令和决议的行为。工农检察组织对政府行政风纪案件不但要进行检举揭发,而且提出具体的工作改善方案。政务巡视是苏区时期行政风纪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有少数巡视员因自身素质不足,出现破坏巡视工作纪律的情况。因此,加强对巡视员自身的行政风纪监督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苏区时期特别反对走马观花式的巡视,要求所有巡视员在巡视工作中一定要注意深入基层,真正达到预防腐败与提升行政效率的双重目标。边区政府颁布《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陕甘宁边区政纪总则草案》《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奖惩暂行条例(草案)》等,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风纪监督予以明确规定,强调行政人员不得违抗组织命令、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泄露政府机密等。
二、廉洁风纪制度建设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十分注重廉洁风纪监督制度建设。中共早期就开始探索以法律法规来反对贪污腐化的问题。省港大罢工中颁布《财政委员会组织法》,财政委员会负责审查与监督有关的各项财政事项。为迎接大革命高潮的到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正式颁布的第一个反对贪污腐化的廉洁风纪监督法规,为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八七会议之后开始着手建立工农民主政权,然而也出现了某些贪污腐化现象,因此用法律法规来监督贪污腐化成为工农民主政权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发布《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明确规定政府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贪污公款以图私利者,应根据贪污公款程度分别处罚。
以法律法规惩治贪污、建立廉洁政府是边区根据地政权监督制度建设的重要诉求之一。中共在洛川会议上通过《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正式提出了“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的主张。后几年在《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中提出了“厉行廉洁政治,肃清贪污腐化”的主张;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规定,边区政府应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抗战胜利后短时期内出现了某些奢靡之风,各地查处了一批重大廉洁风纪案件。鉴于此种情况,各根据地加大了廉洁风纪监督制度建设力度。中央工作委员会发布《关于反贪污浪费指示》,要求强化廉洁风纪,坚决反对贪污腐化现象。随着抗日民主政权向人民民主政权的转变,根据各解放区形势的变化,东北行政委员会、晋冀鲁豫边区、晋察冀边区等相继制定或修改惩治贪污条例。这些廉洁风纪法规对贪污惩治办法进行了明确规定,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依法惩贪”制度体系基本架构已经形成。
三、风纪制度建设之评析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风纪监督制度建设,呈现出惩治监督与纪律教育、纪律原则与民主原则、专任监督与群众监督、定期风纪监督与不定期风纪监督等相互结合的特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注重把对风纪惩治监督与纪律教育相结合。除对影响恶劣的违法违纪违规分子予以严惩之外,更多的是进行常规性的纪律教育,反对惩办主义,要求在风纪监督中更要注重提高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去启发与提高党员干部的风纪意识。如何处理纪律原则与民主原则之关系实现两者之间的辩证统一,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风纪监督制度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党的六大后逐渐将民主原则融入风纪监督制度建设之中,要求最高限度地扩大党的民主化。同时,党注重加强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极端民主主义倾向对党的纪律的破坏。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把民主集中制视为处理纪律与民主关系的根本原则,把纪律性与民主性统一起来,要求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遵照民主原则进行工作,并不断巩固铁的纪律。这对于在风纪监督中防止家长式的滥用纪律或者废弛和轻视纪律两种错误倾向发挥了积极作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一方面在党政机关内设立专门性风纪监督机构,另一方面又注重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尤其是设立了诸多群众性监督组织。在不同历史阶段主要的党内专任监督机构有监察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党务委员会、特别工作委员会等,主要的行政专任监督机构有工农检察部、人民检察院等。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风纪监督采取定期常规监督与不定期临时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对各党政军机关有计划地进行定期常规检查监督,另一方面采取不定期突然检查监督。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风纪监督有力推动了廉洁政治与高效政治建设。风纪监督的目的在于改善与加强党及根据地政权的各项工作,促使党员干部转变工作方式,牢固树立党纪、政纪观念,提高工作效率,防止贪污腐化。边区政府依靠风纪监督制度建设,保证了各级政府的廉洁与高效,并间接保证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政治威信。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风纪制度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血与火的淬炼中探索出的治理智慧,不仅为革命胜利筑牢政治根基,更在百年党史中镌刻下纪律建设的精神密码。从“四个服从”的纪律原则到“惩教结合”的监督智慧,从工农检察制度的实践创新到“依法惩贪”的体系构建,这些制度成果既彰显了党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勇气,也体现了民主与纪律辩证统一的治理哲学。其价值不仅在于推动了根据地廉洁高效的政治建设,更在于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历史镜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传承和发扬这一时期风纪建设的宝贵经验,将历史逻辑与现实需求深度融合,方能让纪律之光照亮民族复兴征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注入持久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