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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示范文本“提速”调解 案款一日兑现

日期: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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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泗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运用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的买卖合同纠纷。调解员通过要素式文本提炼案件的关键要素,引导当事人准确、简洁地陈述事实和主张,使得纠纷得以高效化解,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便捷的诉讼体验。

某商贸公司主要经营日用百货(包含五金产品、金属焊接设备、电线电缆)的批发销售。2024年4月至2025年1月期间,商贸公司长期向某电器设备公司出售相关设备,货款共计20005元 。因电器设备公司拖欠货款,商贸公司起诉至法院。

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邱某到泗阳县综治中心进行起诉,在立案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引导邱某填写要素式起诉状。邱某在填写时发现,其公司基于交易习惯及长期合作产生的信任,在与电器设备公司供货过程中未就买卖事宜签订书面合同,遂担心无法立案。

工作人员在对邱某的证据进行登记梳理时发现,其提供的销售单、供货发票等材料,符合要素式起诉状关于“买卖标的物情况(标的物名称、规格、质量、数量等)、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支付方式、合同约定的交货实际情况”等信息要求,故引导邱某对照示范文本的要素逐一填写、勾选,并当场完成立案。经征询当事人的调解意愿,法院委托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

立案次日,邱某和电器设备公司法定代表人章某来到综治中心调解室。调解员先向章某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等材料,并询问双方能否达成初步调解意见。章某在看到邱某提交的证据材料后表示,其不认可邱某的主张,因销售单上只有个人签字,未加盖公司印章,故不认为存在拖欠货款一事。

因邱某填写的要素式起诉状记载的涉案信息较为全面,调解员引导章某对照要素式起诉状上填写的货物数量、单价、时间等进行进一步核实。经确认,电器公司确实在商贸公司处购买了货物。调解员依托要素式起诉状、销售单、发票等迅速理清案件调解框架,通过“背靠背”调解法,当场确认双方存在欠付货款的事实。针对章某关于所欠货款数额的异议,调解员寻求法官的专业指导,对涉案的45页销售单逐一核对数量、金额,现场组织双方进行确认。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电器公司当场履行所欠的全部货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此案中,泗阳法院通过引导当事人使用要素式起诉状,利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框架清晰、要素齐全等优势,实现纠纷的及时立案、快速调解,缩短了当事人化解纠纷的周期。示范文本如同“路线图”,能够将纠纷的关键信息模块化、要素化,条理清晰地呈现给法官和当事人,为直观呈现诉求、准确定位争议焦点、条目化展示事实和证据等后续解纷工作提供直接支撑,有利于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的快速、有效化解。王倩倩 徐子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