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 巧用债权置换执结欠款案
日期:06-30
近日,金湖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企业欠款纠纷案件中,创新采用“债权置换﹢动态监管”模式,既保障了胜诉企业权益,又助力欠款企业维持正常经营。
某机械公司因扩建需要与某建材公司签订了混凝土供应合同。GC工程完工后,经双方结算,机械公司下欠建材公司货款80余万元。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建材公司向金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机械公司偿还欠款并承担逾期利息,同时申请查封机械公司的财产。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在实地调查得知,机械公司信誉一向较好,皆因公司倾尽所有投入扩大再生产,才造成公司资金暂时困难,导致涉案债务发生。执行法官认为,如果此时依据建材公司申请,对机械公司的财产采取查封措施,势必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和百余名工人就业。可债权企业的权益又必须依法保护和实现。如何平衡双方权益,成为执行难题。
“能否宽限时日,待我们有一笔应收款回笼后再填补‘窟窿’。”机械公司负责人无意间一句话,成为转机。经查,该公司在第三方企业有一笔60余万元的到期债权。得知信息后,执行法官赶忙对此债权进行核实,并迅速下发裁定,依法对第三方企业的到期债权予以冻结。之后组织三方调解,最终在执行法官主持下,运用债权置换的方式,三方达成协议,由第三方公司直接向建材公司支付执行款,剩余债务由机械公司分期偿还,法院对其账户进行动态监管。这一方案既兑现了建材公司的货款,也帮助机械公司卸下债务“包袱”,恢复正常经营。伍晓伟 王文静